两年前?那真是有些值得回忆的时候。我发布第一部作品时就获得了颇大的成功,不到三年就已经可以说是绝对的小有名气。我文采奕奕,确有点文人的孤傲。我喜欢金庸,十四本书烂熟于心之后向往侠客的不受约束,侠肝义胆。哼,这种性格也因该也是造成我会在街上与陌生人斗殴的原因吧。
哦,看来我得讲清楚一点对吧?
那是一切悲剧的开端。
冬天。将笔记本电脑放进包里,然后单肩背上包。有时可能还会顺带抽出一根烟叼上,不过这次没有。推开咖啡店的门出去,一系列动作熟练的行云流水,正是恰到好处,外面的空气与店里暖风交融时,我看见了她,他也看见了我。
“哗———”咖啡店门由于弹性势能自动关上。
夕阳西下时,冷清的街道一角只有我和她。
一个不错的女孩,我是指各方面看上去。所以我便盯着她几秒。我毕竟不是油腻大叔,她回以微笑。接着我也微笑,一句话也不说又是两三秒后转身离去。
就是这么奇妙,我不认识她,她也不认识我,也许我们再也不会相见。我并不知道她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但就是这么个友好、美好瞬间,她在我心里的好感度“嘭嘭嘭”上涨。
就是这么样一个女孩,当我再遇见她时,她正被调戏。
三个“黄毛”小混混正围着她。那时已不是夕阳西下,而是月亮当空。我刚从附近的烧烤店下吃完回家。
猜一猜我当时的心情?
我甚至露出了微笑。一种愤恨的微笑,由惊讶反差带起。
于是我毫不犹豫,冲上前去,拿着我没喝完的啤酒的啤酒瓶砸在其中一个小混混头上,砸碎了。
那天我喝的什么牌子的啤酒来着?好像是雪花吧?不重要,反正砸碎了。
看见一个小混混直挺挺的倒在我面前,其实我也有点虚,不过我也不是什么怂人,看到另两个小混混转过身来的表情我就知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哎呀我去”其中一个较胖的小混混明显吓了一大跳,那四个字几乎是连在一块说的。
“阿乐?啊诶,什么!”另一个则显得较为镇定,愣了一下立马恶狠狠的看着我,两只眼睛布着血丝,头凸在那,脖子像乌龟一样弯着。
我清楚他们还没彻底反应过来,想着“先发制人,后发为人所制”“擒贼先擒王”的道理猛向那个脖子如乌龟般的人出拳。拳头打在那布满血丝的眼睛上有一种手背站到鼻涕的感觉。
他很快捂着眼睛大叫起来,我则趁机将其放倒。
转过身,潇洒的撩一下头发。一种胜利的感觉布满全身:“那个女孩呢?”
“早,早跑了。”胖小混混瑟瑟发抖的回答。
“啊?走了?”我叹息一声,还想认识她呢。正想转身离去,学一学李白“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却被那个胖小混混叫住:“喂,你,你打了人就想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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