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在技术市场上的活跃度低于平均水平:只有7.3%的专利被利用。
在专利转让的过程中,企业发挥着主导作用。据统计,个人注册的专利中31%被转让到企业,22%的专利转让给另一个人,6%的专利被转让给法律形式转变为有
限责任制的公司或继承性的家族企业,还有8%的专利被转让给创新型企业;而在企业研发的专利中,被转让到其他企业的占15%,转让给个人的占9%,转让给法律形式转变为有限责任制的公司或由继承性的家族企业的占9%。
在德意志帝国,大量的专利由个人发明家转让给企业,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专利转让来自企业,而
三分之二的专利则被转让到企业。此外,在1890-1891年间和1910-1911年间的两次专利转让中,63%的专利转让来自这些企业,w.uuknsh.c 74%的专利转让到各种类型的企
业③。可见,专利转让活动中企业占主导地位。
专利具体的转让形式包括:企业既可以雇佣发明家进行内部研发,也可以从技术市场获得,例如,在德意志帝国内,化工、制药、和电气工程行业的企业会雇佣研究员在企业内部从事创新活动。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直接规定研究人员要将创新产品的专利权转让给公司;此外,企业还通过和单个发明家签订专利使用许
可,从而获得创新技术。利用专利的方式也有很多,当时的德意志帝国已经建立较为高效的金融市场,且建立一个新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成本并不高,创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金融市场较为容易,因此这是开发专利的一种融资捷径;此外,现有的企业可以改变其法律组
织形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同样可以打通融资渠道,同时也降低了公司所有者的风险,这类企业在法律组织形式上的变化会涉及专利从旧企业到新企业的转
让。
德意志帝国时期专利转让频繁的因素(一)企业内部工业实验室的建立
19世纪七八十年代,德意志帝国政府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工业实验室,这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例。毫无疑问,德意志帝国时期优秀的高等教育体系为工业实验室的建立提供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而政府对企业内建立工业试验室的资金支持也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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