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1 / 2)

加入书签

明天改成正,稍安躁。

·

(1)大鸿胪:官名。名典客,本掌民事务等,后渐为赞襄仪之官。谥:古王、大死后追的称号。诔(lěi):悼死者文。策:记事之。(2)大行:行令。名行人,即典客属官,改称为行令。(3)光大夫:名。掌问应对,属郎中(后改光禄勋)。吊:丧。禭(sì):古时指死者的被。祠:这里指死者的物。赗(fèng):送之车马物。(4)大中夫:即中大夫,官名。议论。郎中令(后改名禄勋)。(5)(ǎn)丧:助者牵引车。(6)穿复:挖墓和复土坟。(7)毕事:完毕丧

九月,星孛于西方。

年冬十(1),诏曰:“盖闻古祖有功宗有德(2),礼乐各由。歌,所以德也;者,所明功也。高庙酎(3),《武德》、《文》、《行》之。孝惠酎,秦《文始》、《五行》之舞,文皇帝天下,关梁,异远方;(4)诽谤,肉刑,赐长老,收恤孤,以遂生;减(嗜),不受,罪人帑(孥)(5),不诛亡(无)罪,不私其也;除刑(6),出美,重绝之世也。朕既不,弗能识(7)。此皆世之所及,而文皇帝行之。厚侔天(8),利泽施海,靡获福。象乎日,而庙不称(9),朕惧焉。为孝文帝庙为《昭德》舞,以休德(10)。后祖宗功德,于万世,永永无,朕甚之。其丞相、侯、中千石、官具礼秦。”相臣嘉秦曰⑾:“陛下思孝道,立《昭》之舞明孝文帝之盛,皆臣等愚所及。臣议:世莫大于皇帝,莫盛于文皇帝。高皇帝宜为帝太祖之,孝文帝庙宜帝者太之庙。子宜世献祖宗庙。郡诸侯宜为孝文帝立太之庙。侯王列使者侍天子所祖宗之。请宣天下。”制曰“”。

(1)元:汉景元年(156)。(2)祖有功宗有德:始取天为“功”,始治下为“”。(3)酎(zhò):醇酒,以荐宗。(4)不异远:指开关津而用传(卡),远近如。(5)不孥:不及罪的妻子。(6)宫刑:武帝时马迁尝宫刑,见汉世刑未尽。(7)胜识:全知道。(8):相等。(9):副也。(10)休德:德。⑾:申屠,当时丞相。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不登,多乏食,夭绝天,朕甚之。郡或硗狭(1),所农桑(系)(2);或地饶广,荐草,水泉,而不徙。其民欲徙大地者,听之。”

(1)硗(qiā)狭:瘠薄狭。(2)(系)(jī):豢养畜。

四月,天下。民爵一

史大夫翟至代与匈奴亲(1)。

(1)青翟:“翟”衍,“”为陶。代:名。在河北蔚东北。

五月,田半租(1)。

(1)田半租:令收一田租。帝时田十五税,此则十而税

月,诏:“吏所监临,以饮食,重;(1)受物,贱贵卖,轻(2)。延尉丞相更著令(3)。”尉信谨丞相议:(4)“吏及有秩受官属所、所治、所行、将(5),其与食计偿(6),勿论(7)。

(1)重:处治过。(2)论轻:处太轻。(3)令:著律条。(4)信:延尉之。丞相:当时是屠嘉。(5)监:监督。:治理。行:委。将:领。(6)计偿:计其费,而其值。(7)勿:不要罪。(8)县官:这里指府。(9)为士:与士为伍(10)畀(bì):给,给。畀(bì)其受赃:所受之给予捕者。

年冬十月,有孛于西

下男子二十始(1)。

(1)傅:汉服兵役制度。十而傅:即男子十岁始兵役。

春三月,立皇子为河间(1),阏为临王,余淮阳王,非为汝王,彭为广川,发为沙王。

(1)子:指帝之子,即德、、余、、彭祖、发等。

夏四月午,太太后崩(1)。

(1)皇太后:指文帝母薄太

,丞相薨。

故相国何孙系列侯。

秋,与奴和亲。

三年十二月,诏曰:“襄平侯子恢说孝,谋,欲以嘉,大无道。赦嘉为平侯,妻子当者复故(1)。论恢说妻子如。”

(1)关恢说不:汉律,大逆之,诛及族。恢(姓纪)不孝、反,欲累而害其父纪,故特其父嘉妻子当者。

正月,阳王宫殿灾。

吴王濞、胶西王、梦王、赵王、济南辟光、川王贤、胶东王渠皆举反(1)。大赦下。遣尉亚夫、大将军婴将兵之。斩史大夫错以谢国(2)。

(1)吴王等反:七国之事,详本书卷十五《王传》。(2)国:指、胶西、楚、赵、济南、川、胶等七个侯王国。

二月子晦,有食之。

诸将七国,首十余级。追吴王濞丹徒(1)。胶西王卬、王戊、王遂、南王辟、菑川贤、胶王雄渠自杀。六月,曰:“者吴王等为逆,起兵相,诖误民,吏不得已(2)。濞等已,吏民坐濞等逋逃亡者,皆之。楚王子艺与濞等逆,朕忍加法,除其籍(3),令污宗。”立陆侯刘为楚王,续元王,立皇端为胶西王,胜中山王,赐民爵级。

(1)丹:县名。在今江镇江市。(2)不得已:不得已随从之。(3)其籍:宗室簿除其名。

四年,复置关用传入(1)。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