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三)章 美国博仔(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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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到,黑帮中,林博文然是另,难有头之日。

即便新黑帮,也是要一些老统的。

很多老认为,博文是混血杂,他们于和这人来往。

在帮中,林文也是大家排的对象,相当孤

八指明林博文不屑,常对他骂,让不要惹生非。

林博文时才十九岁,大妄为,肆无忌

帮主八明的话,只是阳阴违。

平时,博文带自己一小弟绑勒索,的只有个——“钱”!

林博文绑架之一律持,受害根本不抵抗。

去取赎时,都林博文自带着颗菠萝(美制手)取钱。

林博声称:“一旦发异常,就会引手雷自。我的弟听到炸声,会迅速掉人质。”

林博文凶极恶,根本不死,人家属只老老实给钱,本不敢警。

此,林文钱越越多,子越来大,甚敢于绑同属黑的其他哥。

此,江上很多群情激,认为博文黑黑,坏江湖规

内部,有很多对林博不满。

……

了不守湖规矩外,林文连警也不怕。

本来湖规矩,条子耍社会,天经地的事情。即便再狠的黑分子,了警察是只能的。

林博文同。

曾放话:“哪个子来对我,我去要他命!”

1981年112日,博文一在台中乌日乡酒,被个路过察盯上。

见有察跟踪,林博文话不说,直接掏手枪,着警察头:“诉你,是美国仔。就你一个警察,想抓我?”

文的小搜出警的手铐,将他铐来,扔路边的水沟里。

由此,林博文们又因枪被“公共危罪”通

两道都罪了,可不是事。

来就被立的林文,逐处于众之的。

……

19824月23日,林文一伙手持军手枪,天化日下,在中市千百货公门前,架了富郑国兴,勒索巨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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