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佐法制近代化是科佐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变迁的必然结果。
它是在引进西方法文化的同时,批判与吸收科佐传统法文化的合理内核的矛盾冲突中逐步推进的。
法律移植在科佐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被移植来的西方法制文明因素,只有扎入科佐的文化土壤,得以积淀下来,进而成为本民族法文化的一部分,才是成功的移植。
科佐法理学七十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国家与法的理论”时期(旧世1949-1977年)“法学基础理论”时期(旧世1978-1993年)和不同知识-理论谱系的“法理学”成长时期(旧世1992-2019年)。
法理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使命,面对不同的理论难题,其进退兴衰具有制度依赖性。
科佐法理学的未来发展还面临西学强势如何因应、确立科佐话语体系及研究范式、如何建立独创性理论的问题。
四十年来,科佐的规范法学在研究主题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也逐步实现了方法意识的觉醒。
在法概念与基本法律概念方面,对法的性质的研究始于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之争,逐渐融入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之争的背景,对各个基本法律概念(尤其是对“权利”)的研究也不断深入。
在法学方法论方面,呈现出译介先行的特征,法理学者涉入了方法论研究的各个分支,并形成协作研究和集中出版的局面。
在**理学方面,论者主要聚焦于法治、守法义务的来源和道德的法律强制三个问题,对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兴趣初露端倪。
在法学的科学性方面,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为节点,在司法裁判模式和法律思维等面向上产生诸多纷争。
最后,分析方法的兴起彰显出规范法学“以器御道”的本色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旧世美国法学院流行的说法,本意在于鼓励法学院新生尽快熟悉实践中的制度环境与法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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