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并案处理(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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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里,郑首先向正汇报有关调的情况。大概内如下,们根据击者的述,基可以确了凶手的摩托名字和号,根凶手逃的发向,我们调了沿途监控,终发现现了凶遗弃在XX道的案车辆,不过遗的是,手最终失的地是国家点文化产保护,附近有人居,刚好子又发在晚上,所有没找到目者。我对看守迹的工人员也行了询,据他说,由是晚上,没什事情,就像往一样睡去了,能提供丁点有的线索,不过我却在摩车上提到了几清晰的纹,已送到法室做检去了。

就在郑话音刚地,法那边就了进展,从摩托上所提的指纹,其中的枚和上李大民子拖把所提取血指纹以作为一认定,其余的枚经过定是摩车失主留下的,而子弹比对工还需要段时间能完成。

在得了这一要结论后,郑首先做发言,手也太大妄为吧,光化日持作案,完全是有把我警察放眼里呀,从两起子都发了相同指纹来,我认凶手很能就是一个人,我建议这两起子做并处理。

钱进反郑重说,这也许谋种巧呢,再说我们只是推,并没能够确李大民子所发的指纹一定是手所留的,现做并案理是不有点为尚早。

沈问赞郑重说,两起案都发现同一指,这之必然存着联系,我觉得案只是晚的事。

左正充说,过现有证据以两起案凶手的手来看,我同意多数队提出的案的理,办案是一个胆设想小心求的一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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