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你想好怎么花了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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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是哪一投资人、哪一种配方式,影片的权肯定归大娱公司所,这点般都是无商量地的!

然而《林之梦》就出了奇葩,锐影业头到尾没当一事,只着恶心他四大宣发费抠钱了。

你看,当时剧组的况都是不关心。因此签同的时,同样便那么签,根没准备跟风大片的成,也就在乎那所谓的权,于就在合的签订,忽视某些细

就是版归属。照一般认原则,确实应归属于锐影业。但合同根本没清楚这条啊?一组局曹落山出异议?说实,就算司最后打赢,够让丰影业喝壶的。且拖个几年,做不到热打铁,那还出出续集呢?

此丰锐业就是刀斩乱,迅速找到了落山,出了私解决,说最后了1500万。落山当选择了纳。就说能不夺回版的一半,他以后要在娱圈里混,根本不敢得死丰锐业。

算解决第一个题,现就需要决第二问题——另外两投资人,鼎尊集和万小的分成

就稍好些,起写进了同。合里写明“国内益按比分成,外以及边归版方所有”。

理来说,圈内人会理解为,这是一年国内票的分成。但匆匆订合同时候,用了曹山带去标准格合同,没用丰影业的王格式同,于这个条同样很糊。那广告商赞助费不算国收益?影频道网络播权算不国内收?还是周边呢?

同样具有争性。别了,这涉及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分问题。凶杀人能够夸,但打司的动肯定已足够了。

在这,顺便释一条律知识。在双方有争议情况下——《宪》大于本法,就是《法》和《民法》于行业大于地性法规于政府政命令于行规于社会俗道德。

显而见,在里有了议,因有行业认,别是不是用自己位的霸条款,在诉讼,丰锐业是很利的。想完全也不可,多少是要吐血出来。

因此,双方后还是择了协解决。过一番门商讨,最后总是各退了一步。除了一内国内房以外,还算进了赞助和电影道的收。但大网络播权就归版权方,也就是了丰锐业。不在以后续集2、续集3,鼎尊团和万俊就享最高各10%的资比例,同样是照这次优惠条来分配。

反正么说吧!就是丰影业负签约的一个疏,导致方的利“巨大失”,该这次会开除个人吧?

所以是那句话——节决定败!

果丰锐业内部理严格些,签程序严一点,约的人些责任,法务门重视点,说定就没么多的遗症。可是起多花几万买来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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