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买金项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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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完之后,韩渊当说没有,但他前却说道:“报告官,在婚之前,他们就过,要我们买,后来直没买,等我们婚后,才给我买的房,这明明赠与行,怎么变成借了?当,我又有录音,要是有音,就证明我的是真,他们的话是的。”

韩渊的妻明显了,但她却没据可提

便对她道:“没有证证明的情,就要在法上讲,一句话的好,帝的归帝,凯的归凯,不该自己的西,就要死抓不放,律是公公正的,它不会袒任何个人。”

他刚样一讲,对方师说道:“原告师说的错,法是公平正的,是第二告所讲情况确是事实,这事该么说?在第一告是与告站在起的,告说是款,第被告肯说是借,第二告如何明是赠行为?就是一恶意串行为,法官查事实真,驳回告的诉请求。”

孟浪了,反道:“律师再复两点,一是,告从来有明确过要赠两百一万给被买房,跟第一告与原站不站一起没任何关,谁规父母借子女钱一定是与?第被告早成年,债还钱天经地。第二,不能因第二被觉得她利益受了,就别人在意串通,所涉房已经在婚案中割完毕,第二被已经获了房产益,两告在婚购置了产,属夫妻共财产,是对于妻共同债务不不承担,两被告原告处款买房,难道两告不该还吗?能有好就归自,有债就推给人,污别人在害她的益,这毫无根的。”

话一说此,法也是完听明白,虽然二被告直认为子是原给他和一被告的,但没有明的证据明原告他们作赠与行,法律定,父在婚后子女购的房产作是夫共同财,但是案,原并没有接给子购买房,而是钱款打了第一告户头,以第一告和第被告名购买的产,这然不能作是原直接购的房产,因而其给第一告的钱,在无反证据明的情,应当作是一借款。

毕竟没哪条法规定,母给子的钱就定是赠,而不能是借啊?

二被告为占了便宜,但没想到是,到的便宜要丢了。

法官后问第被告可意还钱?

韩渊上说道:“愿意钱。”合的很

第二被,第二告马上了起来:“他愿还让他,反正是不还,与我无。”

官又问方是否意调解?

韩渊愿意,二被告说不愿

便宣布再调解,事后再判决。

开完庭,韩渊马就走过与孟浪招呼。

他前妻马上指他道:“你还说串通,就走过穿一条子了!”

韩渊过头怒:“我妈辛辛苦攒的,凭什给你?想算计,现在再要回,你没亏!”

“老娘你半天,已经吃了!”

“你在我以前,已经跟别的男,你要吃亏,找别的人去!”

两人了起来,法警赶将他们劝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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