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九章【卖身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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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卖身?”唐贯接过百虚递来的一黄契纸。

低头看:立人黄韶,年十岁,安桐城县,因途遭遇匪,父母亡,举无亲,依无靠,今自愿身唐三,愿世为奴。为死契,今立契存照。

立字人(签字):黄韶妍。

见证(里甲):XXX。

笔人:百虚。

崇祯三三月二八日立。

最后一枚通的县署印。

然抬头,“宋叔,你赶个早,就为了办纸契约?”

虚笑了,推出母当挡牌,“夫人极喜欢这姑娘,也觉得怪可伶,卖身家也算的福气。”

钱都不,把人来,还她的福?听起不合逻。但在末乱世,一个如美貌的姑娘,依在唐,还真她的福

贯叹了气,毕习惯了明社会法则,怕是做好事,“咱们收她便是,以后方便时再送回老家,她亲戚……”

“东家,百虚早问过妍姑娘,老家没,南昌的亲戚,她也知姓名址,如查找,且……是远亲。”宋百又补了句,“妍儿姑恳求老人收留,她自签契约。”

这契约点过。”唐三贯未释怀。

“东有所不,如果有这份约,她不能留唐家。”

经过百虚一解释,三贯终明白。朝的“户”“籍”“户”、引和卖契之类,等同于代的户、身份、暂住、通行

妍的卖契等于籍在唐,唐家“户口”上添了一人。否则,形同“户”。如襄阳外的“民”,属于“户口”,城府可依章拒其入城。

如果是流民泛滥成,寻常检司在口要隘获没有“路引”流动人,也是收监治的。

果黄韶没有这“契纸”,就算藏在唐,她将也将寸难离,死襄阳。

唐三沉默半,也只“入乡俗”了。

忽地,唐三贯眼神落宋百虚右脸颊,似乎些红肿。

“你上……”

宋百一听这,伸手了摸脸,语气怪道:“东家,天我遇了一件怪的事。早上往府城中,我路上看有巡检役卒在检,那赶时间,没有留,可是,当我返时……”

说到里,宋虚身体颤,义填膺道:“我看巡检司卒在拦一辆驴,说前有匪徒没,让们反转……我当就感觉怪,前通往小口,就个田庄,都是些人细户,哪会有人光顾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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