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卖身契?”唐三贯接过宋百虚递过来的一张黄契纸。
低头一看:立约人黄韶妍,年十六岁,安徽桐城县人,因途中遭遇匪患,父母皆亡,举目无亲,无依无靠,今自愿卖身唐三贯,愿世代为奴。此为死契,今立契字存照。
立字人(签字):黄韶妍。
见证人(里甲长):XXX。
带笔人:宋百虚。
崇祯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立。
最后是一枚通红的县署官印。
倏然抬头,“宋叔,你赶个大早,就是为了办这纸契约?”
宋百虚笑了笑,推出唐母当挡箭牌,“老夫人极为喜欢这小姑娘,我也觉得她怪可伶的,卖身唐家也算她的福气。”
一分钱都不花,把人买来,还是她的福气?听起来不合逻辑。但在明末乱世,一个如此美貌的小姑娘,能依在唐家,还真是她的福分。
唐三贯叹了口气,毕竟习惯了文明社会的法则,哪怕是做了好事,“咱们收着她便是,以后方便时再送她回老家,她亲戚家……”
“东家,百虚早上问过妍儿姑娘,她老家没人,南昌府的亲戚家,她也不知姓名地址,如何查找,而且……也是远亲。”宋百虚又补了一句,“是妍儿姑娘恳求老夫人收留的,她自愿签契约。”
“立这契约有点过。”唐三贯犹未释怀。
“东家有所不知,如果没有这份契约,她就不能留在唐家。”
经过宋百虚一番解释,唐三贯终于明白。明朝的“匠户”“医籍”“军户”、路引和卖身契之类,等同于现代的户口、身份证、暂住证、通行证。
黄韶妍的卖身契等于入籍在唐家,唐家的“户口本”上添加了一人。否则,就形同“黑户”。譬如襄阳城外的“流民”,就属于“黑户口”,城府可以依章拒绝其入城。
如果不是流民潮泛滥成灾,寻常巡检司在关口要隘查获没有“路引”的流动人口,也是要收监治罪的。
如果黄韶妍没有这张“契纸”,就算她藏在唐家,她将来也将寸步难离,困死襄阳。
唐三贯沉默半晌,也只能“入乡随俗”了。
忽地,唐三贯的眼神落在宋百虚的右脸颊处,似乎有些红肿。
“你脸上……”
宋百虚一听这话,伸手摸了摸脸颊,语气古怪道:“东家,今天我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儿。早上去往府城途中,我在路上看到有巡检司役卒在搜检,那会赶时间,没有留意,可是,当我返程时……”
说到这里,宋百虚身体轻颤,义愤填膺道:“我看到巡检司役卒在拦截一辆驴车,说前路有匪徒出没,让他们反转……我当时就感觉奇怪,前边通往小河口,就几个田庄,都是些穷人细户,哪会有贼人光顾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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