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死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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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人,虽只有袁冲属于才,但余四个都不笨,自然明,他口的这个“冥婆”,要么是案人,么是知者。

倩欣将余四名年遇害都做了尸表检,说:“这四名害者,表的创大致上可归于类:徒伤、切和刺创。其中,创与刺疑似同凶器所,但需一步验。”

着,她出一本记本翻,看了眼刚抄下来的,驻村民小刘所的受害基本资,记下他们的字,才着开口:

“受者易朗,男性,三十三,农民,脖颈处一锐器,创口长19.3厘米、方向水、创腔舟状、壁光滑、无组织桥、创尖锐细、右侧左侧为、左侧角之前伴有拖痕。”

“此外,创缘因肤收缩呈波浪,这是型的伤生活反。创底平整,倾斜状,左浅右,创腔深处深22毫,最浅亦有11毫米。上,该系切创,为致命。”

“切创下见,颈浅表的状腺上脉、颈静脉、外动脉深层的颈总动及气管重要血及呼吸被割裂,甲状软同样被断,创颈椎可深切痕。”

深吸口气,说:“一刀命,这手下刀真狠!”

“不如此,颈后人不会立死亡,挣扎抽一段时,并会能的用掌用力住脖颈图按压口,因颈部还见扼痕,扼痕表已呈皮样化。”

“另,他双处擦伤,应该为后重重倒在地成的。”说到这,她又了一遍体,说:“除此外,体无其他械性损了。”

袁友冲:“其受害人?”

倩欣指一具尸,说:“这名受人叫吕艳,女,三十岁,尸机械性伤共计七处,有生活应,系前伤。”

“首,头顶有一头撕脱伤,推测为力拉扯发所致。颜面部计三道创,右缺失。部切创,长约4厘米,约2毫左右,为浅表,未伤及、静脉,不致命。”

手掌割,计切一,创较深,骨表可深切痕,推测为力抓持案人凶刃部所,由此可推测案凶器双刃利。”

“最后,腹部共刺创十,刺入皆呈菱,两创均呈锐,创缘齐,进步证明器为双利器。缘均有微表皮脱及皮挫伤,围可见淡印记,应为刺柄部刃撞击皮表面所,即刺刺入受者体内,已直至柄。”

“创长度约2厘米,均误差负0.2厘米,约0.5正负0.1厘米,创管深约15.2正负0.3厘。结合前结论,可知刺宽度、度都接或略小创口长,而长则接近略小于管深度。”

虑到该害者胸至背部度仅17.6厘,若凶再长一,便可造成前贯穿刺了。”道这里,周倩欣了个小结:“过这两受害者检,凶下手极,系报杀人的能性很。”

“而所用器,应为刃厚0.4-0.6厘,刃宽1.8-2.2厘刃长14.9到15.5米的,备刺、等多种能的双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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