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陈浩天对商人有偏见,正在喝着小酒地他一听,噗地一声把酒吐出来了,咳咳地不停,喉咙也很不舒服,自古以来,虽说士农工商,真滴是吗?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在中世纪,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吏的人事体制为中国所独有,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士大夫阶层,即专门为做官而读书考试的知识分子阶层。士大夫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产物,“士大夫”出现于战国,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一个特殊的集团。他们是知识分子与官僚相结合的产物,是两者的胶着体。
士”的阶层很早就出现了,泛指具有一定才能的民间人才。他们往往出身于贫
寒之家或没落的贵族,靠自己的一技之长依附于贵族,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周初,士为奴隶制度下的一种阶级身份,在卿大夫之下,庶民之上。
春秋战国群雄割据,战乱频繁。各国有名有钱的诸侯贵族,如春申君、孟尝君等,都以“养士”为时尚,最多时可达数千人,还互相攀比炫耀。“毛遂自荐”的典故说明,当时的“士”并没有特别的标准,甚至是自称有才,也可以说服贵族,成为“士族”之列。
提出“士”的理论标准的是孔子。《论语·子路》子贡问:“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孔子答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这就是说,只要严于律己、忠君爱国的人就能称为“士”。“士”和“君子”的概念有时基本上是重叠的,若细分,则“士”的德行修养要比“君子”略低,也可以说“士”是有志于成为“君子”的人。
这种“士”的精神,在实践上更多的是“侠士”。如刺杀秦王政失败的荆轲,在出发前就立下豪言:“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种为了君王托付的使命,不惜付出生命代价的豪迈气概和高洁品质被作为一种精神典范。这和孔子的主张也是一致的。
汉代的董仲舒说服当时的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从此,孔子及其弟子的儒家学说开始成为以后各代上的主流哲学。(注意:儒学在各代的地位和受重视程度不同)
孔子的学说鼓励知识分子“入世”,即直接做官参与政治,来报效君王和国家。汉代的官员选拔制度还不十分完善,主要是王室贵族推荐一些品德高尚的人才进入政府。比如,以“孝”出名,被选拔为官员就很常见。考试不是必须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著名的“竹林七贤”。他们既有很高的文学、艺术造诣,又有高洁的道德操守,但一方面又狂放不羁,放浪形骸。他们中的许多人情愿醉酒而死,也不在腐败的朝廷中工作。这种精神气质对孔子的“士”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即如果政治黑暗,那么因为不愿同流合污而远离政治,醉心于文学艺术,也是符合“士”的操守的,即“隐”。这种精神也可在老庄哲学中找到母体。
虽然隋唐时期就有了科举制度,但真正称为选拔政府官员的唯一途径还是在宋代以后。宋代程朱理学的发展进一步强化、发展了儒家思想,占据了哲学的主流地位。科举制度的完善,使得文化考试成了做官的唯一合法途径。“学而优则仕”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开始成为读书人信奉的格言。反过来说,政府官员也必须是饱读儒家诗书经典的文化人。这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了“士大夫”群体必然是一个精英知识分子阶层。
绝大多数“士大夫”都怀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语)的崇高道德使命感。因此,政治是他们人生的第一要务;但同时,他们的文化素养也决定了他们是文学、书法、绘画、篆刻、古董收藏等等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创造者。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文人画”,由于宋徽宗个人的爱好而大力提倡士大夫投入绘画创作。这进一步提高了绘画的文化品位和艺术性。
宋代以后,一般历代的大诗人、大画家、大书法家,绝大多数也都是曾在政府中担任要职的官员。如苏轼、米芾、蔡京等等。像唐朝的李白那样,没有太多政治经历,全凭诗文著名的“自由知识分子”几乎绝迹。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末。“士大夫”是战国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此之前,士均排在大夫之后。战国典籍中表示等级序列仍用“大夫士”。《荀子·礼论》载:“大夫士有常宗。”《吕氏春秋·上农》载:“是故天子亲率诸侯耕帝籍田,大夫士皆有功业。”大夫士与士大夫表面看去只是前后颠倒了一下,实际上反映了一个重大变化:大夫士强调的是等级;士大夫指的是阶层,它的特点是知识分子和官僚的混合体。分而言之,无论在春秋以前或战国,大夫都指有一定官职和爵位的人,社会地位比士高。为什么从战国开始,士常常冠在大夫之前呢?这是随着官僚制度的兴起,士大显身手的结果。一些出身士的人,靠着自己的才能,平步青云,出现了一批布衣卿相。另一方面,战国时期的大夫与春秋时期也不大一样。春秋时期的大夫,大部分是靠宗亲分封而来的,并且是世袭的。
士指居官与有职位的人。《周礼·考工记》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用现代话说,士大夫是职能官。《墨子·三辩》批评“士大夫倦于听治”。这里泛指一切官吏。《战国策·秦策二》载:“诸士大夫皆贺。”这里的士大夫指楚朝廷之臣与王之左右。《荀子·王霸》云:“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这里的士大夫指一切居官在职之人。《君道》又讲:“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行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士大夫指诸侯以下的官吏。文官称士大夫,武官也称士大夫,《荀子·议兵》载:“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吴子·励士》:“于是(魏)武侯设座庙廷,为三行,飨士大夫。”
。《荀子·君子》讲:“圣王在上,分义行乎下,则士大夫无**之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庶百姓无奸怪之俗。”这里把士大夫置于百吏官人之上。《君道》把士大夫列于“官师”之前。官师,百吏之长。《强国》篇讲:“大功已立,则君享其成,群臣享其功,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禄。”《正论》讲:“爵列尊,贡禄厚,形势胜,上为天子诸侯,下为卿相士大夫。”以上材料都说明士大夫在官僚层次中是比较高的。因士大夫是比较高级的官吏,所以享有不同的田邑。《荀子·荣辱》说:“志行修,临官治,上则能顺上,下则能保其职,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礼论》中记载士大夫占有的田邑多寡不同,“有五乘之地者”,“有三乘之地者”。有些士大夫似乎还有私兵。《战士大夫和知识分子又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士大夫都是知识分子,但知识分子不一定是士大夫。士大夫专指那些以做官为唯一目的知识分子。十九世纪以前的中国,士大夫和知识分子很难区分开来,因为那时读书人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当官,只有极少例外。今天的中国知识分子与当官没有必然联系,但只要有机会当官,很少有知识分子会放弃这个荣耀。因此中国知识分子与士大夫在血统上是一脉相承的。国策·齐策五》:“甲兵之具,官之所私也,士大夫之所匿……”
士大夫在纪元前一世纪的西汉王朝开始出现在政坛,那时朝庭为了增加政府的新血轮,仿效战国时代“招贤”办法,命高级官员和地方政府推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人士。政府中非贵族血统的官员群,遂逐渐形成一个新兴的士大夫阶层。到了东汉时期,朝庭再仿效西汉王朝,命高级官员和地方政府推荐“茂才”“孝廉”人士,于是政府中非贵族血统的官员,即士大夫人数更形增加,并终于凝聚成为一股力量。但士大夫最终成为控制政府的势力,则在唐王朝科举制度确立之后。唐王朝以前,士大夫步入政坛全靠贵族的恩赐,如果贵族不推荐,他们就是再有学问和德行也是柱然。因此士大夫对贵族多少有点感恩戴德,施政时不可能不看恩主(贵族)的脸色行事,不可能形成独立于贵族之外的政治势力,不可能不受贵族的影响左右朝政,更不可能控制政府。科举制度确立之后,士大夫通过公平竞争性考试谋得官职,自认为他们的官职是靠自己的学问挣来的,不是贵族恩赐的,因此也不用对贵族报知遇之恩;相反还认为贵族的显赫地位是靠祖宗福荫,贵族自己则是不学无术的庸才,不象士大夫一样有真才实学,于是很有点从心底瞧不起。这样,他们在政府不但不用看贵族的脸色,还故意和贵族抗衡对着干,中唐时期的“朋党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古往今来,社会上一直把买卖人称作“商人”,把做买卖这个行为称作“经商”。“商人”,古已有之,他们虽然腰缠万贯,但是一直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韩非子在他的《五蠹》中将工商之民称为“五蠹”之一,是社会的蛀虫。在整个《二十四史》中没有单独为商人立传,只是在《食货志》、《货殖列传》中提到一些商人。也有说是,殷商朝灭亡以后,原商朝的?些人很多去做了买卖,当时人们把这些做买卖的人叫做商人,这名字?直用至今天。
我国历史上虽然长期处于农业社会,比西方国家进入商业社会晚了几近一个世纪,但中国商业其实早在奴隶制时期的商代和西周就已经产生。在商朝繁盛时期,一部分商族人经常到周边民族地区开始农贸产品互换方式,因此,在外族人心目中,做买卖的就是商族人。商朝灭亡后,商族人做买卖的就更多了,虽然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买卖人已不再以商族人为主体,但人们却习惯仍把“商人”作为买卖人的通称。
最初,人们把做贩运贸易的叫做“商”,坐售货物的叫做“贾”,即所谓“行曰商处曰贾”。到了春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
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晋国韩宣子要郑国商人的玉环,子产不给。后来郑国商人虽然私下同意,但他却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嵩、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可见,这个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经营,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无疑。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管理制度,必须由政府来垄断市场,掌握物价。据《左传》载,郑、卫、宋国都有诸师(《左传》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鲁国有贾正(《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场。当时的官府商业和官府工业一样,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求,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实际上阻碍了当时商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春秋时代虽然是以“官商”为主,但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渐量变,列国中也出现了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例如:《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这些富商大贾,显然已非“官商”,当是“无寻尺之禄”的“私商”。这些富商由于积累了大量财富,常常经营高利贷,所以《晋语八》中,也就有了栾桓子“假贷”的记录。所以发展到今天我们把这些商人,冠名为老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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