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忘我。形容(人)的一种忘我的工作热忱心态。由于工作的繁忙(真心的投入),忘记了自我的存在。1.谓自己被他人忘记。《庄子·天运》:“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后汉书·彭宠传》:“我功当为王,但尔者陛下忘我邪?”2.忘记自我。形容人公而忘私,做事十分投入。《晋书·王坦之传》:“成名在乎无私,故在当而忘我。此天地所以成功,圣人所以济化。”杨沫《不是日记的日记·从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我们的国家正向四个现代化进军,多么需要人才--需要那些忘我地献身四化的人才。”曹靖华《飞花集·风雨六十年》:“英勇战斗,忘我劳动。”3.以形容超然尘俗,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境界。侯金镜《漫游小五台》:“心情逐着林海的波涛起伏,舒畅辽阔得将要进入忘我的境界。”4.褒义词,忘记自己,形容人公而忘私。这是一种可贵的精神品质
无我,无我,原是佛教教义,也称非我、非身。佛教根据缘起理论,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此即人无我;法无我(法空)则认为一切法都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没有常恒的主宰者。当然,我们日常也常用“无我”,意思与忘我相近。
亦称非我、非身。三法印之一。佛教根据缘起理论,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原始佛教在《相应部经典》中着重论述了佛教的无我论,如“无常是苦,是苦者皆无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缘而生,因缘灭则灭”。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会自生,而是种种要素的集合体,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一的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的。他们认为房子是砖瓦木石的结合体,人是由五蕴(色、受、想、行、识)组成的,在这样的集合体中,没有常住不变的“我”,故谓无我。
南传上座部佛教认为,世界是由物质及精神现象组成,物质叫做色法,精神现象叫做名法。其中组成色法的最小单位是色聚,组成名法的最小单位是心、心所。色法、名法都是在非常快速的生灭着,一弹指间,名色法就生灭了上亿次。同样,人也是由色法、名法构成,从究竟意义上来说,人只是由不断快速生灭的名色法组成,这里面没有恒常不变的我,没有灵魂。组成人的这些极其细微的色法与名法,一直都在那里不停的刹那的生灭着,在这里,你根本就找不到一个不生灭的东西,也找不到一个叫做‘我’的实体存在。------这些都是可以通过修行自己亲证亲见的。所以,南传上座部佛教对人的定义就是:人是不断生灭的名色相续流。对于人来说,名色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没有物质条件的精神,这在《南传弥兰王问经》有过比喻:第八名色相依国王说:“尊者龙军,你说名色,于此何者是名,何者是色?”“大王,于此粗者为色,于此微细的心、心所法为名。”“尊者龙军,为何只是名或只是色不转生?”“大王,此诸法乃互相依赖及俱生。”“请给一譬喻。”“大王,譬如从母鸡不会只有蛋黄,也不会只有蛋。于此有蛋黄即有蛋,彼之二者互相依赖及俱生;大王,于此若它们不会有名,也不会有色。有名之处即有色,彼之二者互相依赖及俱生亦复如是。如是遂有长时轮回。”“尊者龙军,你甚敏捷。”
人无我(人空)
认为人是由五蕴假和合而成,没有常恒自在的主体——我(灵魂)。
2、法无我(法空)
认为一切法都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没有常恒的主宰者。小乘佛教一般主张人无我,大乘佛教则认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的,一切法的存在都是如幻如化。因此一切事物和现象,按其本性来说都是空的,它们表现出来的,只不过是一些假象,即所谓“性空幻有”。
无我学说
主要为反对婆罗门教的有我论而提出的。婆罗门教主张“梵我一如”,认为“梵”是无所不在的唯一本质,宇宙间的最高主宰,自我(灵魂)是梵的一部分或梵的化身。而这种自我,其量广大,边际难测。只有亲证梵我同一,才能达到真正解脱的目的。因此,原始佛教为了反对这种有我理论,提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三个命题,被称为三法印。在部派佛教时期,佛教各派对此也曾引起了许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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