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战——生存。
出战——死亡。
很简单的选择题。
不战,敌方不会攻击,我方等待援军即可。
出战,以七百人抵抗两万人,此战绝无翻盘可能,必将死无葬身之地。
这是生命和荣耀的选择,是不要鲜活的生命,还是失去军人的荣耀?
无人想战,只要他是个正常的头脑清醒之辈,必然蜷缩于城内,等待援军到来。生命诚可贵,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没有人愿意为了荣耀送死,这是徒劳的,没有意义,纯属愚昧的垂死挣扎。阿姆斯特丹是商业城市,她的兴起源于商业贸易的繁荣,这里的居民的价值观的养成也沾染了经商的味道——总是按事情的轻重区分行动的缓急。
尚且不论查尔斯的爱将俾斯麦,底下诸位全然没有战斗之意。
愿意留守是一码事,送死抗争又是另一码事。
有人提议只要按兵不动便好,敌人自会远去,阿姆斯特丹只是小城,当不得两万大军的攻打,没必要招惹他们。
诸位士兵纷纷表示赞同,他们一致同意按兵不动敌人自会离去。若出战,不仅死伤无数,也阻止不了帝国大军的西征,此举毫无意义,只会带来横尸遍野的惨剧。全体士兵一致反对出战。他们只是平民,本无和贵族作战的勇气,即便手里握有火器,六千年来深深扎根于大脑中的敬畏感犹如巨蟒,盘踞在每一个平民士兵的心上,他们心生怯意,时不时会被名为恐惧的大蛇偷偷侵袭,没被吓跑实属难得。
然而,查尔斯突然站了起来。他面如土色,双眼充血,往日风度就像昨日旧衣,早已抛在脑后。颇为怪异的景象出现了——一个十岁的孩子呼吸急促,在拿着枪的大人堆里来回踱步,没有注意到全体士兵的目光集中在了自己身上,查尔斯依旧踏着无规则的步子,地板发出啪嗒啪嗒的响声。
这毫无规律的鼓点响了一会儿便停息了,不知何时他已走到兵营门口,湛蓝色的眼眸丧失了人的神采,金色的发丝也黯淡无光,他就像个死人、像个疯子站在门口。
“敌人踏着我们领土的郊野一路前行,我等却一枪不放,躲在城内,此举绝非男儿所为。”
此番话让全体士兵大惊失色。他们的领主居然下令:出战!如此荒唐的话居然从一个领地的领主口中说出,众人这才想起——是一位贵族,是一个十岁的孩子,是一个大贵族的傻瓜孩子!
这是一个孩子的疯言吗?查尔斯不是那个颇有“傻瓜”之名的小鬼吗?贵族所谓的荣誉要比生命更重要吗?他是想让我们去送死吗?!
始料未及的冲击使得士兵哑口无言,没有人明白他的意思,但这并不是重点,他们只知道,生命即将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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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率兵出了阿姆斯特丹港城,战马朝着西面高处奔驰。
——我已到了万事的尽头,无需保留,现在正是疯狂的时刻!疯狂、疯狂起来!
此话仿佛是说给自己听的。要摆脱恐惧,令自己疯狂起来恐怕是最好的招数。无论男爵还是步卒,如此胆战心惊的出征,犹如奔赴黄泉。这样的疯劲再无第二次。
士兵们无论善饮与否,皆有几杯酒下肚。从前门旁边到道路两侧,沿途摆放着几个斟满浊酒的木桶,士兵通过时,或举桶痛饮,或使用酒杯舀酒,他们必须借助酒力让自己疯狂起来。
对于即将赴死的士兵,没有酒则根本无法挪步。
查尔斯并未饮酒,却强令自己疯狂了起来。就像木偶师操纵的牵线木偶,这个男孩居然凭借强抑的精神成功的做到了,这样无法无天的举动生平只有一次。
士兵们皆为他的决定所惑。没有人猜到他会出征,连俾斯麦也没有。他们通过高声议论来鼓舞自己,接着酒精的催动,肆无忌惮的评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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