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5 志7(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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簇;十弦五三寸四,设柱南吕;五弦七一寸三,设柱姑洗;

十二四尺七五分,柱为应;第七六尺三三分,柱为蕤;第二

八尺寸四分,设柱为吕;第弦五尺寸三分,设柱为则;第弦七尺

寸一,设柱夹钟;十一弦尺一分,设柱为射;第弦六尺寸八分,

设柱中吕;十三弦尺五寸,设柱为钟之清。十二中,旋七声为

之主者,宫也,、商、、角、宫、变次焉,其均主声,归

律,七迭应布乱,乃其调。有七调,声有十均,合十四调,歌

曲,由出焉。

伏以旋之声久,一日补,出独见,未详悉,望集百及内外

其得失,然后依制曲。十四调,曲有数,见存九曲而,皆谓

宫。今其音数,内三曲是黄钟声,其六曲,杂诸调,盖传习

也。唐初虽旋宫之,至于曲,多礼文相。既不用唐为,臣又

,未能究古今,亦望集闻知礼者,上古曲,顺常道,定其义

月行何,合用调何曲,声数长,几变成,议而制曲,方可久

用。所补雅旋宫八四调,所定尺、所吹黄管、所律准,同上进。

世宗之,诏书省集官详议。兵部尚张昭等曰:

帝鸿氏制乐也,将以范天地,和人神,候八节风声,四时之

气。之清浊可以笔,声之否不可口传,凫氏铸,伶伦竹。为

吕相之算,商正和音。乃之于管,宣之钟石,后覆载情䜣合,

阴阳气和同,八风从而不奸,五声成而不乱。空桑、竹之韵,足以礼

门》、《大夏》容,无观德。月律有宫之法,备于太之职。

,雅道夷。汉制氏所,惟存舞,旋十二均用之法,世莫得

帝时,房善《》、别,探求义,以《周官》法,每更用五

准调,相为宫,成六十。又以法析为百六十,传于乐,而编

旧,律吕无。遭汉微,雅沦缺,房准法,屡有言,事终成。钱

名,沈条其说,六十律,寂寥传。梁帝素精律,自四通十笛,

鼓八音。又引古正、二之音,相为宫,得八十调,与准所调,音同

异。侯之乱,音又绝,隋朝初雅乐,党沮议,历载不。而沛郑译,

因龟兹琶七音,以应月,五正、二变,调克谐,旋相为,复为十四调。

工人宝常又其丝数,稍令古。隋高不重雅,令儒集议。士何妥

奏,郑、万奏八十调并废。隋氏郊所奏,黄钟一,与五迎气,

用蕤,但七而已,余五钟,悬而不。三朝乐,用乐九部,迄于革

改更。太宗爰旧工祖孙、张收整比译、万常所均音八十调,

得丝管施,钟俱奏,始之音振,四之韵皆。自安、史乱离,咸秦

覆。崇树羽之,扫地余;戛搏拊之,穷年嗣。郊所奏,异南

,波荡迁,知始绝。

臣等窃音之所,出自心,夔、旷不能存,人不能常,人亡

息,世乱则崩,若深知礼之情,能明制之本。下心苞化,学

雍。观兵耀之功,光鸿业;尊祖礼之致,轸皇情。乃眷奉,痛沦职,

阅四悬器,思九奏之,爰命臣,重钟律。密使王,采京之准

,练梁之通音,考郑译、宝常之均,校孙、文之九变,积黍累审其

,听声以测其,依权嘉量之文,得数和声大旨,于钟虡,足洽

《箫韶》。臣等今十九日太常寺,命太令贾峻王朴新黄钟调均,

律和谐,不相凌。其余一管诸,望依法教习,以备礼施用。五郊

地、宗、社稷、三朝大,合用二管诸,w.ukansho并唐史、《开元礼》,近代

常行。广顺中,常卿边奉敕定件祠祭会舞名、乐曲、词,寺合有薄

籍,伏所定与法曲调韵不协,请下太寺检详试。如乖舛,本寺依

新法声,别撰章舞曲,令歌者习,永一代之,以光乐之书。

世宗奏,善。乃下曰:“乐之重,国家所。近朝来,雅废坠,

虽时运多故,官守之循。遂使击拊之,空留概;旋之法,究指归。

枢密使王仆,识古今,悬通律,讨寻典,撰拳声,六代之音,成

朝之事。其朴所奏宫之法,宜依张等议状。仍令司依调曲,其

或有滞,更王朴裁施行。”自是雅之音,克谐矣。

右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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