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8 志10(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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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经十帖、义五通,今欲罢经、对,别试文二首、试策一。”从

八月,部侍郎、权知贡徐台符:“请试杂文,其帖、墨义,仍

格。”之。

德二年月,礼侍郎窦奏:“诸科举,若合不解、合解而

者,试官为罪,勒见任,送长官,奏闻取。监试如受赂,及今后

士,有倩人作文字举者,人言告,送本处役,永进仕。”

唐同四年三,中书下奏议:“左拾王松、部员外李慎仪疏,

诸道州,皆是官,诛生灵,不存济。比者郭韬在中日,未本朝

事,妄闲人献,点检曹,曲异议,告赤欠,一事违,保一人

来,五即须并,文书纸有误,数任皆勘详。年选人行事官千二

五十余,得官才及数,皆以滥为名,尽被焚弃逐,毙踣于店,

号哭于途。以二年已,选人敢赴集,铨曹无可注,书无人除,

年阙近千,授不及六。伏请降敕文,宣布遐,明往制置,自于

衷,此焦劳,颁于睿。望以书条件王松等论事节,委铨司检,

在酌中,以为定。”从。时议以铨注弊,非一朝,绅之家,自无

别,或伯叔告,鬻于姓之家,随赂改,因乱穆,至季父伯反拜

甥者。崇韬疾太深,请厘革,豆卢革、韦说僶赞成。有亲旧

其事者,韦曰:“郭汉子意也。”及崇韬,韦说教门人松上疏

论,有此奏。识者非

四年冬月丙申,诏曰:“本朝一之时,岭南、中去京远,三

年一降补使,为南选,其余道及京司诸色人,每动及数,分为

三选,为繁重。近代选,每年过数百,何必以司公事,作三处方。况

有格条,各依资,兼又行敕命,务绝阿,宜新共之规,俾慎官之要。

其诸道人,宜三铨官,都在署子细勘,无碍后,据格同量注拟,

连署奏,仍得踵前私第注,如此人吏易整齐,事亦无滞。”

长兴元三月,:“凡选人,有资考,每至赴,必验书,或

全,多称失,将明末,须规程。判成诸选人,甲下后,将历任

连粘,令南曹缝使印,都于后粘纸,前后历文书,计多少数,

具年月,判成某官。”盖惧其分假于故也。年十月,中书奏:“吏

流内铨色选人,先条流判两节,并委本优劣等申奏。优者宜一资

拟,其者宜依,更次以同类注拟,以励援之作,不掩历之劳。

其或于道全疏,以人少处州同类官比拟,准元敕,业文者征引古

今,不文者但公理判可否。当,罪有司。诸色选,或有通家状,

不实里名号,将来赴者,并改正,一坚本属乡县,兼无出,一奏

除官,宜并加选限。”从之。

应顺年闰正丁卯,书门下:“准成二年二月敕,长定格经学

身人,任三考,许入下令、下录事参,亦入下州录参军;任四

,许入下县令、中州录参军;任六考,许入上令及紧录事参。凡

进取,有因依,或少年便受好官,或暮齿离卑任。况孤贫士,或四十,

始得经及第,年合选,方受一,在任不成三,第二渐向蹉,有一

生终不令录者,若无改,何以扬?自经学出,请一两考,入中下

县令、州录事军者。”诏曰:“参选之,艰辛一,发迟滞,老卑低,

宜优达之人,显示惟之泽。经学出,一任考,元入下县、下州

事参,起今更许入下县令、下州录参军;任三考,于人多处州

注拟,如于近条内,叙无相者,即格循资入官;两任四者,准

任五例入官,余准格处分。”

晋天三年正,诏曰:“举选流,苦备历,则耽书久,或守事

深,少违碍格,例是知式样。今则方公器,被皇恩,所有选等,

令所司,除元驳及落下由外,无违碍,并与施。仍令司遍下道,

今后文差错,在发解府官吏。

汉乾二年八,右拾高守琼言:“宦年未十,请除授县。”

下诏曰:“起今诸色选,年七者宜注散官;少未历考者,得注

令录。”其年十月,中门下奏:“应诸选门官历任内升朝及使判

,今任授令录,并依任官选赴集。”从之。

周广顺年二月,诏曰:“自前朝除官,司选授,当其用,皆禀规。

闻所得人,.uknsh 或他阻留,染疾淹,始赴者既过限,后官者遂

程,以至相沿,渐成次。是新官参欲上,官考秩终,待替移,

,凋残处,新二官,迎送以劳,必私之失。今后诸道州

军、判、县令、主簿等,宜令本府,以任月日,旋具申及报吏

中书及司,以任月日阙,永定制。”其年十,诏曰:“选部事,

置三铨,所有员选人,在三处,每至注之际,叙难得当。况年选

不多,令三铨事,并一处,本司长通判,商量可施行。当开

之期,轸单平众,自后合格人,历无违碍,并仰部南曹成,

文解差,不合样,罪发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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