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5 志第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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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古者子巡狩礼,布方策。秦、汉幸,或厌望气祥,或希神

之应,扰之役,多非旧。唯后诸帝,有古礼。魏文值参分创,

隅事多,皇舆亟,略无岁。盖时之务,又非旧也。明凡三东,所

存问高,恤人苦,或谷帛,古巡幸风焉。王正始年,巡阳,

高年、田各有

帝泰始年,诏史二千长吏曰:“古之者,以时巡狩岳,其

次则二述职,然则行巡省,人诵志。故虽幽侧微,无壅隔。人情上

通,上远喻。于鳏寡,罔不得。用垂遗烈,声犹存。朕在位载,如

临深泉,夙兴夕,明发寐,坐待旦。四方水灾眚,之怛然。勤躬约

己,欲事事当。常恐吏用情,诚心未,万机猥,虑不周;刑失谬,

而弗备览。姓有过,在予一。惟岁不易,遑卜征省之事。人之未

以恤之。今使使节侍中、副给事门侍郎,衔命四,周行下,亲

千石长,申喻心恳诚意,访得失损诸宜,省政治,问人间苦。

典有之:‘其人利害一书,礼俗政教治刑之逆顺一书,悖逆

乱作慝令为一,其札凶荒厄为一书,其康乐亲安平一书。国辩

之,以命于王,以周知下之故。’斯旧前训,率由之。还具条,俾

昭然鉴幽远,亲行焉。大夫君,其各乃心,敬乃事,嘉谋令,苦

至戒,使者尽,无所讳。方虚心以。其勉勖之,朕意焉。”挚

新礼仪:“魏无巡狩事,新则巡狩岳,柴告至,壝宫,礼诸

之觐者。摈及执,皆如仪,而建其旗。臣虞案礼,诸觐天子,各建

旗章,以殊爵,示等。《诗》称‘君至止,观其旂’。宜定礼建

如旧礼。”然终世,巡废矣。

宋武帝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举善贤,问疾苦。嘉四年

,太祖巡。丁,至丹。己巳,告觐园。三月戌,幸徒离宫,升

北顾。亥,飨老旧勋丹徒行,加赐裳各有,蠲丹县其年

,系囚徒五岁以下,皆原遣。登城三及先大军并贵关头败

口。老疾单,又诸亡家不自存者,并随宜恤。二六年二己亥,

巡。辛丑,京城。亥,谒陵。丁,会旧故老万人,往飨劳,

之家,蒙恤赉,发赦令,蠲徭役。其时皇子监国,有司奏注。

曹关某云云。令,仪如是。为笺如。谨关。

右署官如常

仆射、书左右某甲,罪死罪。某事云。参议为宜如事诺。

奉行。年月日。某曹上。

右笺准于启年月右,关门位及尚官署。言选事,依旧经它

主者寺。某署某甲辞。言某事云。求报如所。详检应。今

听如所处事诺。明详旨勤,依不得有。符到行。年日。起书某曹。

右符

关太常乙启辞。押。某令某甲言。某云云。台告报所称。

主者详相应。听如所事诺。符申摄行。谨

日。

关事仪于黄案月日右,关门位年月左方,附列尚众官署。

其尚名下应奏者,言关。皆如黄式。

曹关司长史王启辞。。某州史丙丁腾某郡令长李书言某

云云。请台告如所称。尚书某参议,为所论如法令,报听如上。请

令书左。谨

门下位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史王甲辞。押。某州刺丙丁解某郡县长李乙言某事云。

府缘案。值。台告报。

年月。尚书某甲上。

建康无令,仆射。

令日下徒,令听如某上。某摄奉行故事。书如千驿行。

年月朔甲子。书令某下。无称仆射。司徒承从事到起某曹。

右外事,内报,下书仪。

某曹关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如右。关。

关署如式。

司徒。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奉行故事。书如千驿行。

年月日,下起曹。

令书自出下外

前某官甲。令甲为某,如故

书板文于昭事文。

月日。御史某受。

书下云。奏行故事。

右以准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纸书。内外应笺之事,一准此仪。其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二千石敕文曰诏云云。某动静闻。

若拜诏除者如文。其令书除,“令”代“制”,余常仪。

关板云:“官粪土某甲临。稽首拜辞。”制曰右粪土臣稽首云

某甲再辞。以“令日”“制曰”。某官臣者,臣。

太子夜诸门,令,银启传令

每岁上年历。立春立大暑立立冬,读五时。皇帝服,各

随五时色。帝御坐,书令以就席位,尚书三郎以令录案上,奉以入,

就席读讫,酒一卮。官有其。傅咸:“立一日,路光于庭,白

陈于阶。”则其日、路皆也。

成帝咸五年六丁未,司奏读令。兼中散骑郎荀弈、兼黄门

郎散侍郎曹驳曰:“尚书三曹奏读令仪注。新荒以,旧典备。臣

参议,光禄大臣华恒,武皇以秋夏暑,常不读令,在春冬废也。

先王以从时令者,后天而天时。服,尊之所重,今服章阙如。

热隆,臣等可如恒,依故阙而不。”诏。六年月,有奏:“

月十日立夏。案五年月三十门下驳,依武皇阙读令。今正服备,四

读令,是祗述和隆赫道。谓故宜读令。”可。

文帝元六年六辛酉朔,驸马都奉朝请道娱上曰:“案晋博

曹弘议,立御读令,上应著帻,遂用素,承至今。臣浅学见,窃

惟疑。伏寻《记·月》,王四时之正见驾龙,载旗,衣衣,服

玉。夏则黄,文极于,无白则某履煓也。帻又非服,出后代。

上附于,下不衣。冠不革,帻岂容色。愚应恒与同色,宜随节

变采。令在近,谨以上。如或采,乞外详议。”太学士荀万议:

“伏寻帻古者冠之服,《礼》无文。案邕《独》云:‘帻是古贱供

不冠人服。’董仲舒《止雨书》曰:‘执事皆帻。’并不冠服也。

汉元始,众臣从。故马彪《服志》:‘尚帻名曰言。迎五郊,

各如其,从章也。’兹相承,迄于有。大宋命,礼因循。既历代

成准,宜仍旧。”有司:“谨道娱启,以土在近,帻不宜。万秋

虽云帻仍旧,不明无土令之。今书事于左。《魏台访》曰:‘前后

但见读夏秋冬时令,于服黄时,独不读。不解其。’魏帝景初

元年十月二十日,散常侍领史令高隆上言:‘黄五行,央土也。

王西各十八。土生火,故火用事末服黄,三季则。其令随四时,

不以行为分。是以黄无令。’”其太祖常土令,公郎每时令,

帝临,百僚位,多悚失常。宋唯祖世刘、太宗谢纬为公郎,

于其,人主公卿并目称叹。勰见《室传》。纬,谢弟也。

旧说后有郭虞,有三。以三上辰产女,上产一女。二日之

女并亡,俗以为忌。至月此日,不敢止,皆于流水上祈禳,

濯,谓之禊。分流觞,遂曲水。臣案《礼》,巫掌岁祓除衅

三月上如水上类也。浴谓以薰草药浴也。《韩诗》:“郑

俗,三月上,之溱、洧两水上,招续魄。兰草,不祥。”此则其

久,非起郭之遗风、今世之水也。《月令》,暮春,子始乘。蔡邕

曰:“阳气暖,鲔时至,取以荐庙,故是乘舟于名川。《论》,

春浴乎。自上下,古此礼。三月上,祓于滨,盖此也。”邕之

然。张《南都》祓于滨又是。或用,《汉》八月于霸上。刘桢

《鲁都赋》:“素二七,汉指隅,人胥祓,国子嬉。”是用七十四

也。自以后但三日,以巳也。魏明帝渊池南,设流杯沟,燕臣。

海西钟后流杯水,延僚,皆事也。人循之今。

文帝始三年丧。临终曰:“下吏民三日,释服。禁取妇、

嫁女、祠祀、酒、食。其当丧事者,无跣。带无过寸。当者,皆

夕各五举音。服大红五日,红十四,纤七而释服。”文帝己亥崩,

乙巳,其间七日。是之后,天下遵,无复年之礼。案《尸》,禹

水,丧法,毁必杖,哀必三,是则不救也。故使死陵者葬陵,死

泽者于泽。棺三寸,制丧三。然则人之于病,必权制也。但汉文

致升,四海晏,废开薄,也。宣地节四,诏曰:“今百或遭衰

凶灾,而吏徭不得葬,伤孝子。自今有大父、父母者,勿事,使

收敛终,尽子道。”至成帝,丞相方进事母孝谨,母终,葬,三

六日,除服视。自以身备汉,不敢国家典。然而涉行父三年,

名天。河间王行母三年,书褒称,以为宗仪表。修服母三年,

兄宣:“人能行之。”遂兄不同,卒以此讥于世。是则丧见贵常

矣。汉平帝,王莽眩惑天,示忠,使六石以上服丧三。及莽

死,服天子诸侯之,一吊会而已。而令子都侯宇丧三年。及元后

自服三之礼。皆奸妄,天下疾。汉安初,长多避事官。乃

母服,得去职。是后吏守职居,不行年丧服。其后又长吏以

宁,言事者以为刺二千石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尚书布奏宜

、永平事,绝史二千告宁及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兴二年,复

史二千行三年。永寿年,又使中常侍下行三服。至熹元年,又

之。

汉世,帝不豫,并告泰、弘农、庐江、山、颍、南阳、河东、

郡、广陵太守祠五岳渎,遣徒分诣庙社稷。

魏武终遗令:“天尚未安,未得古。百临殿中,十五音。

毕,便服。其兵屯戍,不得部。”以正月子崩,丑即殡。是月

卯葬,毕反吉,是为不月也。葛亮受备遗诏,既崩,臣发丧,满三

除服,葬复如。其郡太守、、尉、令长三便除服。此则魏、蜀丧

,又并于汉也。孙权令居任遭年之丧,皆须交乃去,多犯者。嘉禾

年,使臣议立,胡综为宜定辟之科。又使代至,不告,告抵罪。

顾雍等综议,之。其吴令孟闻丧辄,陆逊其素行,得减死等,自

此遂绝。

晋宣崩,文、景并从制。及帝崩,内行服日。武亦遵汉、魏之

,既葬丧,然深衣素,降席膳。太司马孚、太傅郑、太保祥、

尉何曾、司徒领领军司望、司荀顗、骑将军充、尚令裴秀、尚书

射武陔、都护大军郭建、侍中郭、中书荀勖、军将军祜等奏

闻礼典度,丰随时,、夏、、周,不相袭,盖有由。大晋

汉、魏,有有因,于足以化致治已。故皆得返太素,规上古

既已俯汉、魏丧之典,以济时;而躬大孝,过乎哀,素冠深

撤膳。武丁行于殷世,曾闵履于布衣,未足以。方今蛮未夷,庶

乂,万事殷,劳神虑。岂遑全圣旨,从至情。加岁时易,期

过,山陵弥,攀慕绝。臣以为陛宜回虑情,以时济治。辄敕御

服,内省改,太官膳。诸施行,如旧制。”诏曰:“每感幽冥,

苴绖于土,以此痛,当食稻锦,诚然激切心,非以相解

诸生家,传礼来,何心旦便易情于所。相从多,可省孔子

言,无纷纭也。言及悲,奈何何!”等重奏:“伏读诏,感

怀。辄思仲所以抑我之问,圣思所不能已,甚深笃。然者干戈戢,

事未偃,万机至,天下众。陛以万乘尊,履衣之礼,服粗席,水

疏食,忧内盈,毁悴外,而躬万机,而待旦,降心接,仄不食,

以劳力如斯之。是以等悚息宁,诚神气用,以疚事。辄有司

坐复常,率由旧。惟陛察纳愚,以慰太后之。”又曰:“览奏

,益以剥,不自胜,何奈何!三年之,自古礼,诚人称心哀,

恕而行。神灵远,无告诉;薄于情,食旨服,朕更不堪也。不宜

覆,重其心,用断绝,奈何奈!”帝以此礼三年。居太后丧,

如之。

泰始二八月,书曰:“此上旬,先帝弃下日也,便以周。吾茕

何时壹叙人子邪?思烦毒,诣陵瞻,以尽愤。主具行备。”

司马孚、尚书令秀、尚仆射武等奏:“陛下至蒸蒸,思罔极。衰

除,毁过礼,食粗服,有损神。今虽节,尚余暑,见山陵,悲

伤,群窃用悚。平议为宜惟体,降圣情,慰万国。”诏曰:

“孤忽尔,月已周,痛慕摧,永无及。欲瞻山陵,以叙哀。体气

佳,又已凉,便当行,不得如奏也。者便具备。”诏曰:“昔者哀

三十,便为宫所弃,遂离衰,感痛可胜言!顾汉文使天下哀,亦

帝至之志,以自割,不以副君子。三年之,而身廓然,见山陵,

何心无服,以衰绖。”孚重奏:“臣闻上丧期无,后世有年月

渐。文帝随之义,为短丧,传之于。陛下社稷宗之重,方亿兆

故,从权制,释降衰;群臣僚吉服。今者谒,以叙慕,若衰绖,

臣期,当复制进退当,不奉诏。”诏曰:“亦知不此麻布。然人

情思,为欲令丧之物身,盖情也。臣自当旧制。服之义,非先帝

也。”孚等又:“臣圣人制,必从宜。故帝殊乐,三王异。此古

所以同,质所以迭也。陛随时之,既降克己,就权制;既除衰

心丧之。今复服,义所依。君服而不服,先帝厚,亦未

。参量议,宜前奏。等敢固请。”曰:“情不能及耳,

?诸君勤之至,岂苟相!”

始四年,皇太后。有司:“前故事,庐中施缣帐蓐,素床,

布巾凷草。辇板舆犊车皆缣里。”诏不听,但令以衣车而。其

居丧之,一如文。有又奏:“大行皇后当以月二十日安厝。故事,

虞著衰,既虞除。其外官僚,皆就朝临位。除服讫,各还所除衰服。”

:“夫年之丧,天下之礼也。终身之,而无年之报,奈何葬

便即,情所忍也。”有司又:“世险易,有洿隆,所遇之异。诚

由然,非忽礼。方今马未散,王事至,更须断,以庶绩。周康王

登翌,犹戴临朝。于汉、,既葬释,谅之礼,远代而矣。唯

下割宗之制,从当时宜。敢以请。”诏曰:“揽省奏,益增剥。夫

年之,所以情致礼。葬已便,所不也。当吾哀怀,言用断,奈何

何!”有司又请。诏:“不笃孝,以毁伤忧也。知衣服事耳。

今思草土,常以吉之,乃以重伤心,非念也。代礼典文皆不

何为限近制,使达丧阙乎!”臣又固,帝流久之,许。

帝崇阳先开一,遣侍侍梓宫,又遣将校尉当尉中监一人,

殿中军以下先帝时右常给使诣陵宿。文明后崩及元杨后,天下

吏发三日止。

泰始年,诏将吏二石以下三年丧,听归终,庶人除徭役。太康

年,大鸿胪郑默丧,既,当依摄职,陈不起。于是始大臣得丧三

。然元中,陈、傅咸徒,犹权夺,得终礼。自兹至,往往为成

也。晋帝之崩,羊祜傅玄曰:“三年丧,自子达;文除之,毁礼

义。今有曾、之性,行丧礼。丧礼实,何为服。若此守先之法,

不亦善?”玄;“汉以末世薄,不复行国之丧,因而除。数百

年一旦古,恐行也。”祜曰:“且使主遂服,为善乎?”玄曰:“若上

不除而下除,为但有子,无君臣,纲之道矣。”凿齿曰:“傅玄

知无君之伤教,而不知无父子重,岂蔽哉!汉废君之丧,降父子

之服,四海黎,莫不情于其。三纲道,二恒用于室,而者独尽

废之,所以孝天下乎?《诗》‘猷之远’,傅玄之也。”

泰始十,武元皇后崩。博士张议:“子宜依文权制,割情除。”

士陈逵:“太宜令服。”尚仆射卢、尚书舒、杜奏:“暗之

,乃因古。是高宗无丧之文,唯称不而已。文限三六日,氏以

虞为断。皇太子国为体,理宜释。”博段畅承预旨,引《礼》传以

其说。卒哭,子及三人以下随御除。自汉用权礼,无复□,历

遵用之。至晋孝崩,太录尚书稽王道议:“陵之后婚嫁,得作

,以一为限。”宋高祖,葬毕,吏民至宫掖,通乐,殿内禁。

宋武永初元,黄门郎王准议:“玄丧制十七月终,学多云

礼。晋用王肃,祥禫月,遂为制。左以来,唯晋朝用;搢

士,犹多遵议。宜使朝野一。”诏

帝永康年,愍怀太子薨,帝依礼长子三,群臣齐衰期。晋孝武

太元二一年,武帝崩,李太后三年之

帝永初年,武崩,萧后制三之服。

晋惠帝安元年月,皇孙尚薨。有司奏:“御服衰期。”诏通议。散

侍谢衡为诸侯太子,与未誓,尊卑体,《丧》云,嫡子长

誓也;誓则不也。中令卞粹:“太始生,已尊重,不待命

议已誓殇,则服之子,当斩衰年;未而殇,虽十九,当大功月。

与未誓,其为升也微;与大功,其为轻也远。今注云,诸侯不嫡殇,

重嫌于,以大为重嫡服。大为重嫡服,则誓,无有三年理明矣。

男能卫社稷,女能奉道,各可成之,而有成之事,故可无,非孩

之谓。谓殇者,尊如父,无所加,而止殇。况以子之尊,为无服

殇,成人之邪!凡宜重之,皆士夫不加,而令尊独居重,未

前闻。”博蔡克同。秘书挚虞议:“太子生,举成人之,则殇

除矣。太孙亦君重,位成而全,非年也。子无服之仪,期故也。”

御史以皆服齐

帝建元年正月,成恭皇后周。有司;“至期年应服。”

诏曰:“君亲,教之重。权制于近代。”于素服如,非汉、魏之典。

晋孝太元九,崇德后褚氏。后于为从嫂,或疑其。太学士徐藻

父事君敬同。《礼》,其夫乎父道,妻皆道也。夫属君

后道矣。服后宜资母之。鲁讥祀,以尊尊。上躬奉、穆、

后之祀,致敬同所天,可敬之君道,服废于亲!谓服齐衰。”

是帝制服。

安帝隆四年,皇太后氏崩。书祠部徐广议:“太皇后名位

正,同皇极,理制备,情礼申。《秋》之,母以贵。既夫人,

服从。故成显夫人号,昭服三年丧。子父之所,体尊重。且

祖不孙,宜服无屈。而缘情制,若明文不,则疑从重。应同于

祖母齐衰期。永安皇无服,一举哀。百官亦期。”可。

文帝元十七年月壬子,元皇后。兼司给事中温持节丧。神

门设门柏历西上皞,皇太子东宫崇殿及永省并设。诸皇未有府

者,西廨设。元嘉七年,皇后崩。皇太子丧三年。礼心丧,有禫

无禫,无成文,世或两。皇太心丧毕,诏使博。有司:“丧有礻

,以祥有渐,宜便除吉,故间服以缟也。丧已经三月,

月,祥变除,毕余一,不应有禫。下以为制。”可。

武孝建年三月,有司奏:“故散常侍、光禄大、开府同三司

阳王王偃丧。至尊服緦三,成服,仍即公。至三竟,未当除服

不?皇后依制服心,行丧十日公。至祖日,临当著何?又旧

心丧,终除之,更还未公除服,然就除。详今皇除心制

旧更服?为但释制中所布素而?勒礼处正。”太学博王膺之

卑殊制,轻重有,五服同,降则异。,天子降旁亲;外舅緦

服例,衰绖不临朝飨,故有公之议。释衰袭,尚有麻之制。愚

尊服三既竟,宜除释。”又议:“吉凶容,情相称。后一月

,二功服已释。哀情所,莫深尸柩,见之重,不可以服。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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