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二
古者天子巡狩之礼,布在方策。至秦、汉巡幸,或以厌望气之祥,或以希神
仙之应,烦扰之役,多非旧典。唯后汉诸帝,颇有古礼焉。魏文帝值参分初创,
方隅事多,皇舆亟动,略无宁岁。盖应时之务,又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巡,所
过存问高年,恤人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齐王正始元年,巡洛阳,
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
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巡省,掸人诵志。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人情上
通,上指远喻。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
临深泉,夙兴夕惕,明发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
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
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
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
史二千石长吏,申喻朕心恳诚至意,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治,问人间患苦。
周典有之曰:‘其万人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
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辩
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
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谋令图,苦
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挚
虞新礼仪曰:“魏氏无巡狩故事,新礼则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设壝宫,如礼诸
侯之觐者。摈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
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旂’。宜定新礼建
旗如旧礼。”然终晋世,巡狩废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
己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
京城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于丹徒行宫,加赐衣裳各有差,蠲丹徒县其年租布
之半,系囚见徒五岁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战及先大将军并贵泥关头败没余
口。老疾单孤,又诸战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随宜隐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东
巡。辛丑,幸京城。辛亥,谒二陵。丁巳,会旧京故老万余人,往还飨劳,孤疾
勤劳之家,咸蒙恤赉,发赦令,蠲徭役。其时皇太子监国,有司奏仪注。
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
右署众官如常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参议以为宜如是事诺。
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
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辞。言某事云云。求告报如所称。详检相应。今
听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右符仪。
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
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年月日。
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
其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某曹关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
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尚书某甲参议,以为所论正如法令,报听如所上。请为
令书如左。谨关。
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
州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
建康宫无令,称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
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右关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属,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书自内出下外仪。
令书前某官某甲。令以甲为某官,如故事。
右令书板文准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书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右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辞
关板文云:“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制曰右除粪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辞。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宫臣者,称臣。
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
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
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
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
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
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恒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
先王所以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
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
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
读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
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
惟疑。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
玉。季夏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煓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
上附于冠,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恒与冠同色,不宜随节
变采。土令在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
“伏寻帻非古者冠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
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
汉元始用,众臣率从。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
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
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
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
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
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
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
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
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
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
而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
濯,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
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
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
久,非起郭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
曰:“阳气和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
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
言然。张衡《南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
《鲁都赋》:“素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
日也。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
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
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
夕各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
乙巳葬,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
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
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
致升平,四海宁晏,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
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
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
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
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
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
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
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
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
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
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
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
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
皆绝之。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
郡、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
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
丁卯葬,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
日除服,到葬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此则魏、蜀丧
制,又并异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
六年,使群臣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
顾雍等同综议,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
此遂绝。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
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
太尉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
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
“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
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
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
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
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加岁时变易,期运忽
过,山陵弥远,攀慕永绝。臣等以为陛下宜回虑割情,以康时济治。辄敕御府易
服,内省改坐,太官复膳。诸所施行,皆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
得终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食稻衣锦,诚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
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
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剥,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伏读明诏,感以悲
怀。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问,圣思所以不能已已,甚深甚笃。然今者干戈未戢,
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粗席藁,水
饮疏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而躬勤万机,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
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辄敕有司
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
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奈何奈何!三年之丧,自古达礼,诚圣人称心立哀,
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告诉;虽薄于情,食旨服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
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绝,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
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诏书曰:“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
常复何时壹得叙人子情邪?思慕烦毒,欲诣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备。”
太宰司马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极。衰
麻虽除,毁顇过礼,疏食粗服,有损神和。今虽秋节,尚有余暑,谒见山陵,悲
感摧伤,群下窃用悚息。平议以为宜惟远体,降抑圣情,以慰万国。”诏曰:
“孤茕忽尔,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无逮及。欲奉瞻山陵,以叙哀偾。体气自
佳,其又已凉,便当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备。”又诏曰:“昔者哀适
三十日,便为梓宫所弃,遂离衰绖,感痛岂可胜言!顾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先
帝至谦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诸君子。有三年之爱,而身礼廓然,当见山陵,
何心而无服,其以衰绖行。”孚等重奏:“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
渐。汉文帝随时之义,制为短丧,传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庙之重,万方亿兆之
故,既从权制,释降衰麻;群臣庶僚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若加衰绖,近
臣期服,当复受制进退无当,不敢奉诏。”诏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
情思,为欲令哀丧之物在身,盖近情也。群臣自当案旧制。期服之义,非先帝意
也。”孚等又奏:“臣闻圣人制作,必从时宜。故五帝殊乐,三王异礼。此古今
所以不同,质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随时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权制;既除衰麻,
而行心丧之礼。今复制服,义无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虽先帝厚恩,亦未之敢
安也。参量平议,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请。”诏曰:“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
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
布巾裹凷草。轺辇板舆细犊车皆施缣里。”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已。其
余居丧之制,一如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
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服。”
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奈何葬而
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时异。诚有
由然,非忽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更须听断,以熙庶绩。昔周康王始
登翌室,犹戴冕临朝。降于汉、魏,既葬除释,谅暗之礼,自远代而废矣。唯陛
下割高宗之制,从当时之宜。敢固以请。”诏曰:“揽省奏事,益增感剥。夫三
年之丧,所以尽情致礼。葬已便除,所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奈何奈
何!”有司又固请。诏曰:“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也。诚知衣服末事耳。然
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夺之,乃所以重伤至心,非见念也。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
此身何为限以近制,使达丧阙然乎!”群臣又固请,帝流涕久之,乃许。
文帝崇阳陵先开一日,遣侍臣侍梓宫,又遣将军校尉当直尉中监各一人,将
殿中将军以下及先帝时左右常给使诣陵宿卫。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
吏发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太康
七年,大鸿胪郑默母丧,既葬,当依旧摄职,固陈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
年。然元康中,陈准、傅咸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至今,往往以为成
比也。晋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汉文除之,毁礼
伤义。今上有曾、闵之性,实行丧礼。丧礼实行,何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
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末世浅薄,不能复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数百
年一旦复古,恐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犹为善乎?”玄曰:“若上
不除而臣下除,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傅玄
知无君臣之伤教,而不知兼无父子为重,岂不蔽哉!且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
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恒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
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诗》云‘猷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博士张靖议:“太子宜依汉文权制,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议:“太子宜令服重。”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杜预奏:“谅暗之
制,乃因自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
既虞为断。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博士段畅承述预旨,推引《礼》传以
成其说。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随御除服。自汉文用权礼,无复□禁,历
代遵用之。至晋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道子议:“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
乐,以一期为限。”宋高祖崩,葬毕,吏民至于宫掖,悉通乐,唯殿内禁。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
得礼。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搢绅之
士,犹多遵玄议。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帝依礼服长子三年,群臣服齐衰期。晋孝武
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
骑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
谓未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
若衡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
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
重嫌于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
男能奉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
之谓也。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
殇,行成人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
前闻也。”博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
除矣。太孙亦体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仪,绝期故也。”
于是御史以上皆服齐衰。
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
诏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
晋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太学博士徐藻议:
“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传,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
妻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
及靖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
于是帝制期服。
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书祠部郎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
正,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
服从正。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昭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
祖不厌孙,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于为
祖母后齐衰期。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
门设凶门柏历至西上皞,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
者,于西廨设庐。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者,有禫
无禫,礼无成文,世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礻
覃,以祥变有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綅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
十五月,祥禫变除,礼毕余一期,不应复有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
阳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緦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除服与
不?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当著何服?又旧事,
皇后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著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制日,
当依旧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礼官处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
“尊卑殊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緦麻,
本在服例,但衰绖不可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衰袭冕,尚有緦麻之制。愚
谓至尊服三月既竟,犹宜除释。”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
虽过,二功之服已释。哀情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案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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