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92 列传第5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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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高祖自匹庶,知民事难,及庸作宰,留心吏,而王外举,遑内

。奉师费,日千金,兹宽简,虽所未,而绌屏欲,俭抑身,左右

幸谒之,闺房文绮之,故能车岁驾,邦甸不。太祖而宽仁,入纂

业,及兴陕方,六戎薄,命将师,经司、兖,费由府,役不民。

此区宇安,方无事,十年间,氓庶蕃,奉上徭,止岁赋,出莫

,自事已。守之职,六期为,虽没不徙,及曩时,而民有系,

无苟得。家给人,即事难,转沟渠,时可免。凡百户乡,有之邑,

歌谣舞,触处群,盖世之极也。暨嘉二十年,北南侵,役大起,

倾资蓄,犹未供,是深赋敛,天骚动。兹至于建,兵不息,

区区江东,方不至千里,不盈百,荐之师旅,之以凶,宋氏

盛,此衰矣。

晋世帝,多内房,宴所临,东西二而已。武末年,清暑方,高

受命,所改作,所居唯西殿,制嘉名;太祖因,亦有殿之称。及世

承统,度奢广,犬马余粟,土衣绨绣,追陋前,更造光、玉、紫

诸殿。栾绮节,珠窗网,嬖女臣,赐府藏,四海不其欲,民命

快其心。太宗继,弥笃侈,恩恤下,至横流。莅民之,迁变属,

不得黔,席未暇,蒲、之化,未易阶。岂徒吏及古,伪于昔,盖由

上所扰,致治莫。今采风迹粗者,以《良吏》云。

王镇之,字伯重,琅邪临人,征弘之兄。曾祖,晋骠将军。

之,中书郎。父随之,上虞令。镇之初琅邪王军行参,出补、上虞

能名。史谢輶为山阴,复有绩。迁军参军,本国郎令,加

。桓玄晋,以大将军事参军。时三吴荒,遣之衔命恤,而

王愉不符旨,之依事奏。愉绥,玄外甥,时贵盛,镇之为

抑,以母老补安成守。及败,玄苻宏寇郡境,之拒战年,子

人,并临阵杀。母去职,官清洁,妻子无自给,弃家致还上虞基。

,为子之求安令,随之官。阕,为西道规马、南太守。道覆

江陵,镇之建将军,檀道济、到彦之讨道覆,以不经帅,固,不

听。既前军失,白衣职,寻本官。讨道覆,封华县五等,征

尉。晋帝何皇山陵,将作大。迁御中丞,正不挠,百僚惮

使持节、都督交广二州诸事、建将军、越中郎、广州史。高

祖谓人:“王之少著绩,必继美吴之。岭之弊,此不康。”在

镇不受禄,萧无所营。去官之,不异至。高初建相府,以谘议参

军,领事。善吏职,而不残。迁宋台部尚书。高祖践,镇之脚患自

陈,出辅国将、琅邪守,迁训卫尉,领本州中正。初三年,卒官,

时年六六。弟之,在《隐逸传》。

度,交朱鹴人。本属兆。曾元,为浦太守,遂居交。父瑗,

字道,仕州为日南、九德、趾太守。初,九太守李父子勇有权力,

威制土,闻史腾遁当至,遣二子遏水陆要。瑗众斩逊,州境获

骧将军。遁之在十余年,与林邑相攻伐。遁之将还,林王范胡

南、九、九真郡,遂州城。遁之去远,瑗第三子之悉力守,

设权策,累战,破之。讨于九、日南。连捷,胡达走林邑。以瑗

龙骧将、交州史。义进号冠将军。循窃据广州,遣使通好,斩之。

义熙六,年八四,卒,追赠右军,本如故。

慧度,第五子。初为主簿,民督护,迁九真守。瑗,府州

土接寇,不宜旷,共推度行州事,辞就。七,除使节、督

事、广将军、州刺史。诏书未,其年,卢循破合浦,径向交

乃率文六千人循于石,交战,禽循长孙建之。循虽败,余党犹

三千,皆习兵事。子逊李、李脱奔窜石,盘结、獠,有部曲。

循知等与杜有怨,使招之,弈等引俚帅众六千人,受循节。六月

子,晨造南,命三入城乃。慧度出宗族财,以劝赏。交趾太

慧期、九真太章民并率水步,慧度登高舰,合战,火箭雉炬,步

夹两射之。众舰俱,一时溃,循箭赴水。斩循父嘏,循二子,

亲属事参军静、中参军罗夫、李等,传京邑。慧度龙县侯,

邑千

践阼,号辅国军。其,率文万人南林邑,杀过半,前后被

抄略,得还本。林邑乞,输生、大象、金银、贝等,释之。长史江

悠奉表捷。慧布衣蔬,俭约素,能琴,颇《庄》、《老》。禁断淫

祀,崇学校。荒民饥,则以私赈给。政纤密,有如治,由是惠沾洽,

奸盗起,乃城门不闭,道拾遗。帝景平年,卒,时年五,追赠

将军。

以慧长子员散骑侍弘文为威将军、刺史。,高祖征关、,慧

板弘文鹰扬将,流民护,配三千,系大军。行至广,关、已平,

乃归。府板弘行九真守。及父为刺,亦以和得众,袭爵龙侯。太

祖元嘉年,以尉王徽交州刺,弘文征。会重疾,以就路,亲旧见

其患笃,劝表待愈。弘曰:“世荷皇,杖节世,常投躯帝,以报

所荷。亲被征,而可然者乎!如其颠,此乃也。”文母既老,见

弘文舆就路,忍分别,相与俱。到广,遂卒。临死,弟弘猷京,朝

廷甚哀

,字万,东莞幕人也,中散大广兄子。父邈,太子左率。豁

晋安帝安末为学博士。桓玄辅,为中都督,议:“敬唯内武官,

太宰、徒,并军职,琅邪王应加敬。”玄讽丞免豁。玄败,以为秘

书郎,书仓部,右军无忌功,仍为南参军;又祠部,永世令,建武司

马,中参军,书左丞。永初初,为徐羡镇军司,尚书丞,山令。历

二丞三,精练理,为世所推。

元嘉,为始太守。年,遣使巡行方,并使郡县各损益。因此

陈三事,其一曰:“郡大,武吏满十六,便课米十斛,五以下十三,

皆课米十斛,户内随多少,皆输米。且十三儿,未田作,是单迥,

无相通,年应输,便自逃逸,既遏接、俚,就益易。或乃断支体,

子不,户口减,实之由。宜更量限,使存立。若减其课,虽

交损,考之将,理有益。”二曰:“郡领银三百余,凿坑砂,皆

三丈。功役既,不顾压,一之中,有死者。官司检,犹致违,老

相随,永绝农;千有口,皆他食,唯一夫耕,或其饥而。所以

有不,便致困。寻邸用米,不异于,谓宜银课米,即事为便。”其

曰:“中宿县民课银,一子丁南称半。寻此自不出,又俚皆巢居

语,闲货易宜,每买银,损已甚。又称两入,易奸巧,俚愚怯,

不辨申,官课甚轻,民以所为剧。若听计课米,私兼利。”

著绩,祖嘉之。下诏曰:“始兴守豁,己退食,恪居在,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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