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治世
洪武之治
明太祖为了巩固统治,建立健全各种政治制度,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还制定酷刑,严惩贪官污吏,开创了“洪武之治”后罢中书省及丞相,皇帝总揽大权,使封建中央集权更加集中和强化。
政治
明朝开国不久,明太祖大肆分封子嗣和开国文臣武将。明太祖先后分封25个儿子和1个从孙为王,其中一部分还授以兵权。同时,明太祖在奉天殿举行仪式,大封功臣。封子为王驻守各地对明初统治的巩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也为以后的“靖难之役”埋下了伏笔。
分封子嗣和功臣之后,明太祖于洪武八年(1375)十月,还在地方设置指挥使司。朱元璋下令,改行省都卫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共改投13个都司和2个行都司,之后又有增补。
都司隶属大都督府,都司设都指挥使一人及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官,掌管一方的军政,并负责本司的练兵、屯田、军器、漕运、备御等事务。遇有战事时,所有官兵都可被征调出征,平日则可散归各本部。
为了监视不法勋贵,明太祖建立锦衣卫。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朱元璋废除仪鸾司,改设锦衣卫,锦衣卫除掌管侍卫职权外,还有巡察缉捕和审理诏狱的权力。锦衣卫属下的镇抚司承办由皇帝命令查办的案件,他们用刑残酷,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废除了锦衣狱。
明太祖还打击贪污和清理权臣,最著名的有明初四大案。即:“空印案”、户部侍郎郭桓的贪污案,此两案虽为惩贪杜弊而起,但株连甚多。影响最大的是丞相胡惟庸案和大将军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共杀5万余人,内中公、侯近40人。经过这场大案一代开国功臣被诛戮殆尽。
军事
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采纳刘基“立军卫法”的建议,正式创立卫所制。洪武七年(1374)重定兵卫之政时,以5600人为一卫,下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由10个百户所组成。百户所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编制,共112人,设2个总旗,10个小旗,进行日常管理和军事训练。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天下卫所,计有17个都司,1个留守司,329个卫,65个守卫千户所。全国共有180余万军队。
经济
洪武八年(1375)三月,明太祖下令印制“大明宝钞”在民间通行。洪武初,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多为鼓铸的铜钱“洪武通宝”。然而,明朝初期极端缺乏铜料,铜质货币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此,明太祖借鉴元代实行的纸币制度,印制“大明宝钞”与铜钱并行,以纸币为主,铜钱为辅。明朝宝钞共分六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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