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中国封建历史上最后一个汉人王朝。它一度有着繁荣的经济。16、17世纪间,明代曾是世界上手工业与经济最繁荣的国家之一。
明代初期推行的海禁政策,使得商业受到一定的压制,但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废除海禁后,海外贸易重新活跃起来,全盛时远洋船舶吨位高达1.8万吨,占当时世界总量的18%。而最后因为农业衰败引起的农民起义灭亡。在明朝,一些日常用品制作得相当奢华,不但是质地,做工也颇为考究。
中国明朝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开国,到明宣宗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明宣宗执政的这段六七十年时间里,随着政局的稳定,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农业逐渐恢复,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增加,政府税收增多,官营民营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城市增多,东西南北商业流通畅快,海外贸易往来活跃。
从公元1522年,明世宗嘉靖元年,到公元1573年,明神宗执政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
太祖朱元璋对腐败深恶痛绝,大力根治使明朝维持了70年的清廉政治,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桑麻棉种植为手工业提供原料,他积蓄下来的钱与粮,为数不少,然而太祖积蓄下来的,不够成祖花费。
洪武年间,有所谓“开中”的办法,招商人送米进官仓,换取“勘合”,到出盐的地方领盐。这一种以米易盐的办法,与所谓“引”(运盐的许可证),是相辅而行的。
成祖在北京缔造新都、疏通大运河,夏原吉便限制全国商人,只许在北京以米换取“勘台”,于是北京各仓的米十分充裕。米是可以卖钱的,于是夏原吉解决了缔造新都的费用问题。
成祖又要张辅平定安南并五次亲征漠北蒙古,夏原吉于是又准许边疆各地“开中”,也应付了少军费与军粮的开支。胡荧“寻仙”、解缙修永乐大典、郑和下西洋,成祖的花费没有止境,而夏原吉张罗的本事有限。
于是,便自然而然也走向“通货膨胀”的歪路。尽管朱隶时期经济发达、国泰民安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经过二十二个年头的痛快花费,白米一石的价格,已由洪武初年的一贯,涨到五十贯了。
夏原吉于永乐十九年因反对第三次亲征而被关在“内官监”,一直关到仁宗朱高炽即位之时,就他本人而言,倒是省了不少筹钱的烦恼。
仁宗请他回任户部尚书,向他询问财政的方略,他说,最要紧的是,少发钞,多收钞。仁宗因此而竭力节省糜费,增加收钞的市税与“门摊”(京师北平各个城门口的卡子税)的税率,同老百姓声明一俟钞价增高,便减除这所增的税率。
仁宗政治环境宽松,采取减轻百姓的困苦重农、用贤、惩贪的一系列政策,开创了“仁宣之治”局面,只可惜朱高炽在位仅一年时间就因病去世。
宣宗朱瞻基在位10年时间,平定了汉王的叛乱,安抚赵王,稳定了国内形势;撤兵安南,去掉困扰多时的平叛包袱,但也给后人在南海问题上留下了无尽的麻烦;推行重农爱民的仁政,国泰民安,国富民强。
然而随着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君臣陶醉在表象的治平景象中,没有意识到盛世下存在的隐患。
“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纪纲为之不振,大量土地流向皇室勋贵官僚地主手中。维持了近70年的清廉政治至此结束,这种情况宣宗当然脱不了干系。
经过弘治太平盛世到嘉靖、隆庆时期,政治混乱、处于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
明神宗万历朱翊钧在张居正等大臣的鼎力相助下,实行新政,使朝政为之一振。使大明王朝的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开创万历新政的局面,一些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
他也曾28年不上朝听政,被后人认为是中国历代帝王中最懒惰的,他还穷奢极欲,使吏治更加腐败,为此背负了千古骂名。日本发动侵朝战争、宁夏副总兵官哱拜起兵反叛、西南又发生杨应龙叛乱,朱翊钧被迫三路出征,史称“万历三大征”。三征历时十余年,丧师数十万耗银数千万两获得全胜。
明朝铁产量为北宋的两倍半,棉布取代麻布成为纺织品的主流产品,无论是铁、造船、建筑等重工业,还是丝绸、棉布、瓷器等轻工业,在世界都是遥遥领先,工业产量占全世界的2/3以上。军事力量的强大从军队装备上可见一斑,神机营3600步兵1000骑兵400炮兵。
其用霹雳炮4600杆(步骑兵用的多管步枪),合用药9000斤,重八钱铅子90万个,大连珠炮200杆(子母冲快炮,子冲相当于炮弹),合用药675斤,手把铳400杆(炮兵用的防身手枪),盏口将军160位(重炮)...除神机营外明朝还有数个炮车营。但这只强大的军队在“万历三大征”40多年后败给了李自成。
明朝为了恢复元朝末年被严重破坏的经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了经济立法。
明初,为适应农业的发展,保证劳动力的需要,颁布法令释放奴隶,严禁诱骗掠卖良民为奴隶。同时,还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招收流民垦荒、兴修水利,实行屯田和匠户轮班等方面的法令。
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开始移民垦田,“徙江南民14万于凤阳”(《明史》卷七七《食货志》)。迁山西晋城、长治二州的无田农民到河北、山东、河南一带。凡移民垦田,都由朝廷发路费、耕牛和籽种,或免税三年。许多荒地因而得到垦殖,自耕民的数量不断增加。
明朝的手工业生产在整个封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这种新的生产关系,首先在杭州、上海、南京、松江、苏州、景德镇等地出现,以丝织中心苏州为例,明末织机多达万台,工匠多达五六万人。
松江是棉纺中心,民谚说:“买不尽的松江布,收不尽的魏塘(今浙江嘉善)纱”,盛况空前。“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潞安在山西南部,每年供应皇室的丝绸料达5000到10000匹,产量仅次于江浙一带。
为了加强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大明律》专设《工律》一篇,对军民官府营造的申报审批、营造所需材料、财物、人工,制造器物的品种规格等等都作了规定,违反者治罪处刑。明朝前期有官营和私营两种手工业生产组织。官营手工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大,经常有几十万技术高超的工匠轮番劳动。行业多,分工细。
明初建立了匠户匠籍制度,工匠分轮番匠和住坐匠两种。轮番匠每三年到京服役三个月;住坐匠固定做工,每月有1/3的时间为官府做工,月粮由国家支给,其余2/3的时间自由支配。这种工匠比元代长年固定在官府生产的工匠,有了较多的人身自由,从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对于矿冶业,对非贵金属允许自由采矿和冶炼,官府课税;对金银等贵金属矿只能由官府经营,其他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铁、铜、铅、锡等矿藏,必须取得官府批准,才得开采,未经官府许可,私自开挖者,以“窃盗罪”论处。
对商业,明代承袭前朝旧制,对某些重要商品,如盐、茶等实行专营制度。明律规定,盐和茶都由国家专卖,商人必须向官府交钱买“盐引”和“茶引”。“引”是商人运输货物的凭证,印有法定的重量单位。明洪武元年修定的《盐引条例》,规定犯私盐罪者绞,有军器者斩。其后在《大明律·盐法》规定
凡犯私盐罪者杖100,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拒捕者斩。明朝统治者凭借国家权力,将有较大市场、利润较大的商品垄断在官府手里,使民间商业的经营范围缩小,极大地限制了民间商业的发展。
对海上贸易,明初立法严禁私人出海,违者轻则杖100,重则处绞刑或斩刑。到永乐、宣德两朝至嘉靖初期,海禁稍有放松,海上私人贸易迅速发展。到嘉靖三年起又屡颁禁海律例,结果私人海外贸易完全停止,严重摧残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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