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经济(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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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国封历史上后一个人王朝。它一度着繁荣经济。16、17世纪间,明代曾世界上工业与济最繁的国家一。

代初期行的海政策,使得商业到一定压制,明穆宗庆元年(1567年)废海禁后,海外贸重新活起来,盛时远船舶吨高达1.8万吨,占当时界总量18%。而最后为农业败引起农民起灭亡。明朝,些日常品制作相当奢,不但质地,工也颇考究。

中国明社会经发展情,可分两个阶。从明祖洪武年(公1368年)开,到明宗宣德年(公1426年),宣宗执的这段七十年间里,着政局稳定,战乱破的地方,又重新立起社秩序,业逐渐复,户与垦田渐增多,粮食产增加,府税收多,官民营手业陆续展,商城市增,东西北商业通畅快,海外贸往来活

元1522年,世宗嘉元年,公元1573年,明神宗政以后一百多时间里,是我国济发展上的一重要的期,这时期,品经济发展,商业的荣,超了以往任何一朝代。

太祖朱璋对腐深恶痛,大力治使明维持了70年的廉政治,进行了规模的田水利设,推广桑麻棉植为手业提供料,他蓄下来钱与粮,为数不,然而祖积蓄来的,够成祖费。

武年间,有所谓“开中”办法,商人送进官仓,换取“合”,出盐的方领盐。这一种米易盐办法,所谓“”(运的许可),是辅而行

在北京造新都、疏通大河,夏吉便限全国商,只许北京以换取“台”,是北京仓的米分充裕。米是可卖钱的,于是夏吉解决缔造新的费用题。

祖又要辅平定南并五亲征漠蒙古,原吉于又准许疆各地“开中”,也应付少军费军粮的支。胡“寻仙”、解缙永乐大、郑和西洋,祖的花没有止,而夏吉张罗本事有

,便自而然也向“通膨胀”歪路。管朱隶期经济达、国民安成世界上强大的家,但过二十个年头痛快花,白米石的价,已由武初年一贯,到五十了。

原吉于乐十九因反对三次亲而被关“内官”,一关到仁朱高炽位之时,就他本而言,是省了少筹钱烦恼。

仁宗请回任户尚书,他询问政的方,他说,最要紧是,少钞,多钞。仁因此而力节省费,增收钞的税与“摊”(师北平个城门的卡子)的税,同老姓声明俟钞价高,便除这所的税率。

仁宗治环境松,采减轻百的困苦农、用、惩贪一系列策,开了“仁之治”面,只惜朱高在位仅年时间因病去

朱瞻基位10时间,定了汉的叛乱,安抚赵,稳定国内形;撤兵南,去困扰多的平叛袱,但给后人南海问上留下无尽的烦;推重农爱的仁政,国泰民,国富强。

而随着会稳定,经济繁,君臣醉在表的治平象中,有意识盛世下在的隐

僚宴乐,以奢相,歌妓前”,纲为之振,大土地流皇室勋官僚地手中。持了近70年的廉政治此结束,这种情宣宗当脱不了系。

过弘治平盛世嘉靖、庆时期,政治混、处于重的财危机之

宗万历翊钧在居正等臣的鼎相助下,实行新,使朝为之一。使大王朝的济得到空前的荣,开万历新的局面,一些地出现了本主义质的雇关系。

他也曾28年不朝听政,被后人为是中历代帝中最懒的,他穷奢极,使吏更加腐,为此负了千骂名。本发动朝战争、宁夏副兵官哱起兵反、西南发生杨龙叛乱,朱翊钧迫三路征,史“万历大征”。三征历十余年,丧师数万耗银千万两得全胜。

明朝产量为宋的两半,棉取代麻成为纺品的主产品,论是铁、造船、筑等重业,还丝绸、布、瓷等轻工,在世都是遥领先,业产量全世界2/3上。军力量的大从军装备上见一斑,神机营3600兵1000骑兵400炮

霹雳炮4600(步骑用的多步枪),合用药9000,重八铅子90万个,连珠炮200杆(子母冲炮,子相当于弹),用药675斤,把铳400杆(兵用的身手枪),盏口军160位(重)...除神机外明朝有数个车营。这只强的军队“万历大征”40多年败给了自成。

明朝为恢复元末年被重破坏经济,应社会展的需,加强经济立

,为适农业的展,保劳动力需要,布法令放奴隶,严禁诱掠卖良为奴隶。同时,颁发了系列有招收流垦荒、修水利,实行屯和匠户班等方的法令。

从公1370年(洪三年)始移民田,“江南民14万于阳”(《明史》七七《货志》)。迁山西晋城、治二州无田农到河北、山东、南一带。凡移民田,都朝廷发费、耕和籽种,或免税年。许荒地因得到垦,自耕的数量断增加。

明朝手工业产在整封建经中的比进一步加。这新的生关系,先在杭、上海、南京、江、苏、景德等地出,以丝中心苏为例,末织机达万台,工匠多五六万

是棉纺心,民说:“不尽的江布,不尽的塘(今江嘉善)纱”,况空前。“南松,北潞,衣天”,潞在山西部,每供应皇的丝绸达5000到10000,产量次于江一带。

为了加对手工生产的理和控,《大律》专《工律》一篇,军民官营造的报审批、营造所材料、物、人,制造物的品规格等都作了定,违者治罪刑。明前期有营和私两种手业生产织。官手工业生产规比较大,经常有十万技高超的匠轮番动。行多,分细。

初建立匠户匠制度,匠分轮匠和住匠两种。轮番匠三年到服役三月;住匠固定工,每有1/3的时间官府做,月粮国家支,其余2/3的间自由配。这工匠比代长年定在官生产的匠,有较多的身自由,从而提了生产极性。

对于矿业,对贵金属许自由矿和冶,官府税;对银等贵属矿只由官府营,其与国计生关系大的铁、铜、铅、锡等矿,必须得官府准,才开采,经官府可,私开挖者,以“窃罪”论

业,明承袭前旧制,某些重商品,盐、茶实行专制度。律规定,盐和茶由国家卖,商必须向府交钱“盐引”和“茶”。“”是商运输货的凭证,印有法的重量位。明武元年定的《引条例》,规定私盐罪绞,有器者斩。其后在《大明律·盐法》

私盐罪杖100,徒三;若有器者加等,拒者斩。朝统治凭借国权力,有较大场、利较大的品垄断官府手,使民商业的营范围小,极地限制民间商的发展。

对海贸易,初立法禁私人海,违轻则杖100,则处绞或斩刑。到永乐、宣德两至嘉靖期,海稍有放,海上人贸易速发展。到嘉靖年起又颁禁海例,结私人海贸易完停止,重摧残社会经的发展资本主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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