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袁氏平倭十一条(1 / 2)

加入书签

胡震所以这问袁世,因为这个时只有他己一个知道,另一个空中,世凯既甲午战前的抗英雄,是在辛革命之被人指的卖国盗,因一个倭,他身竟然兼了两种然相反身份,可谓是古奇事。

袁世对此显是早有备的,听胡震样问,即停止脸上招式的谄笑容,口袋里出一份稿,递胡震的前,很然他在何平倭事宜上早有准的:

“皇上,是臣下些时日对倭国态的思所得,皇上斧!”

震拿过在手上看,只袁世凯使用蝇头楷写得工整整,上面文半白列出了倭方略十一条:

“第,倭国岛地处洋之中,土地贫,民风悍,往乃浩瀚平洋,为生存,必然西劫掠丽及我.朝上,是以代以来,皆有倭侵害沿。我天.朝上国强大,倭国为婢,如.朝衰,则倭为盗为,甲午,倭国是挟其治维新储国力,妄图吞高丽称华夏大,其心诛,其可灭。

第二,国民气风均为善怕恶习性,华夏帝欲图倭,必先强军重倭国,使倭国千间惧怕我华夏国,使倭国惧者,则事可成,反之,一事无

,先藩,进而解,再而彻底化,共我华夏国大皇陛下。

第四,国素来天皇万一系之,欲图国,宜掌控倭天皇于夏天.手上,此可战和可并。

第五,倭国之务应归华夏大,其可立警察护治安,不得有炮、重枪等重器,警舰艇吨不得超千吨。

第六,国外交华夏指,不得他国订条约、议,不单方对国作出何承诺。

第七,倭国文有一半夏文字,为华夏秋计,强令倭废除倭文字,文、报、契约、凭证、籍全部用华夏字,推华夏语;从今后,倭古书典一律收销毁,得有倭点滴历人文传留诸于

,倭国行不得制货币,货币一使用华本币。

第九,国不得建重工,凡重业产品,唯有购华夏工,不得买华夏外任何度。

十,倭本土,应先肢,日后步同化,先肢解国,可北海道鲁伊人立一国华夏藩,大隅峡以南群岛及球归华,归化华夏本

一,归诸群岛著身份籍宜应归华夏,不可立族户籍,免日后乱。”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