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节 服丧两周年(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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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主丧事,为朋友是亲属,只有同的情谊,所以可在虞祭、衬祭之就除去服。对士来说,如果妾其生有子,就她服细之丧,然的话不为她丧。

亲在别邦国做,自己生在他,由于途遥远,从未在前见到在本国祖父母、伯父和父、叔兄弟,到这些属去世噩耗传时,已过了丧,在这情况下,父亲应丧期过补行丧,而自就不可不必了。如果本是齐衰、大功之,因故为小功、绍麻丧的人,应该追丧服。为臣子,应该为君的父、母亲、嫡妻、子服丧,但由于子出使国,久未归,到臣子到国君述亲属讯时,君本人已除去服,在种情况,臣子不再丧过后补丧服。

如果国出访久未归,到回国才知道述亲属讯,在种情况,国君在丧期后补行服,国的随从臣也要着在丧过后补丧服;于其他子,在期之内跟着服,过了期的就再丧期后补行服。国在国外臣在国,国君然知道讯较晚,而留在内的臣就应该照常规丧。

了虞祭,哀杖不必带寝室了;到了衬时,哀就不必到堂上。作为子而被为嫡母后嗣,果嫡母世,就再为嫡的娘家服丧。种丧服上的饰、腰间饰物的减,都以递减分之一度。斩所用的,它的细和斩腰间的物相同;齐衰所的杖,的粗细齐衰腰的饰物同。

为丈夫长子服时间,嫡妻为子服丧年月相,都是年。小祭时的去丧服,原则是除重的,也就是子先除上的饰,妇人除腰上饰物。遭遇重,卒哭后又遭轻丧,把轻丧服改换重丧之时,其则是先换轻的,也就是子用轻的腰间物改变丧的腰饰物,人用轻的头上物改变丧的头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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