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1 / 2)

加入书签

不安辩权

国《合法》第68条规了不安辩权:“应当先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据证明方有下情形之的,可终止履:(一)经营状严重恶;(二)转移财、抽逃己,以避债务;(三)失商业誉:()有丧或者可丧失债履行能的其他形。当人没有切证据止履行,应当担违约任。”

预期违

当事一方明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不履行同义务,对方以在履期限届之前要其承担约责任。

(1)前提条不同

使不安辩权的提条件双方当人履行务的时有先后别,而期违约度不以务合同事人债之履行在先后序为前,无论方当事是否有务先行出履行是同时出履行,任何一均可依在对方期违约中止履合同而求法律济。(2)行使利主体同。

使不安辩权的体仅为方,具特定性,即有先履行合义务的方。而同任何方都可出预期约。

(3)行使权利所据的原不同。

行使不抗辩权根据是给付义人的履能力明降低,不能为待给付现实危,包括:其经营况严重化;转财产、逃资金,以逃避务;谎有履行力的欺行为;他丧失者可能失履行力的情。而预违约所据的理是一方明不履以及债人在准履约过中的行表明其不履约。

(4)时间要不同。

不安抗权要求当先履一方当人的合义务已履行期。这是因,如果履行一当事人合同履期限尚届至,期可以据期限定进行辩,不援用不抗辩权。而在预违约中,违约的间必须在合同效成立后至履期限届之前。

(5)错是否构成要不同。

不安抗权的成无须对主观上过错,要其财在缔约明显减并导致为对待付的危即可;于由于种原因引起,所不问。而预期约的成要求违方主观有过错。

(6)法律救方法不

安抗辩制度中,先行履一方的济方式该权利可以中合同履,并且时通知方。对提供适的担保,应当复履行。中止履后,对在合理限内未复履行力并且提供担的,中履行的方可以除合同。预期违则规定对方不供履约证时,权人可择解除同并要赔偿损,也可置对方提前毁于不顾继续保合同的力,以待对方履行期至时履。不安辩权

国《合法》第68条规了不安辩权:“应当先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据证明方有下情形之的,可终止履:(一)经营状严重恶;(二)转移财、抽逃己,以避债务;(三)失商业誉:()有丧或者可丧失债履行能的其他形。当人没有切证据止履行,应当担违约任。”

预期违

当事一方明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不履行同义务,对方以在履期限届之前要其承担约责任。

(1)前提条不同

使不安辩权的提条件双方当人履行务的时有先后别,而期违约度不以务合同事人债之履行在先后序为前,无论方当事是否有务先行出履行是同时出履行,任何一均可依在对方期违约中止履合同而求法律济。(2)行使利主体同。

使不安辩权的体仅为方,具特定性,即有先履行合义务的方。而同任何方都可出预期约。

(3)行使权利所据的原不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