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漫漫索赔路(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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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事故时,首先由强险在偿限额进行赔,超出强险赔限额的,如果有业三责,则由业三责按事故任划分行赔偿;保险公不赔偿部分,事故双按责任小进行担。

一点需特别说的是:照《道交通安法》第十六条规定,强险赔是不考事故责的,只赔偿限的约束。

交强的赔偿额是多呢?这区分有任和无任两种况:

事故中责任的偿限额:死亡残赔偿额110000人民币;医疗费赔偿限10000元人币;财损失赔限额2000元民币。

在通事中无责的赔偿额为:亡伤残偿限额11000元人民;医疗用赔偿额1000元人币;财损失赔限额100元人币。

唐庆和铭这交事故中,唐庆住两个月,仅的医费就高8万元,已经远超过了强险的偿限额;而财产失方面,修车用大概3000元,仅仅一手机就值4仟元,算1000元的其损失,早已经过限额。这不部分,么由商三责险偿,要只能由铭自己偿了。

所以说,有车读者一要记得买交强和商业责险,则一起故,连都赔上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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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传,交通事赔偿案中,一都是将事方和投保的险公司并列为告,这做,可让法院并在一判决中解决所问题。不用再独起诉险公司

不到一星期的间,法打电话关恒,确认关是唐庆诉讼代人后,院通知恒,到院领取诉状,告吴铭起了反,要求庆及其保的保公司按故责任偿其相的损失。

这也应有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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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出现了剧性的幕,为铭车辆保的保公司和唐庆车承保的险公司同一家险公司。这事就点尴尬。一个险公司出了两律师,别坐在原告和告的两,而且都是被,你说尬不?

在这里,需要解一下,则的话,非专业读者估会看不白。

这起诉中,原是唐庆,被告是铭和金保险公;由于铭提起反诉,么,各当事人身份在律文书是这样述的:

原告(诉被告):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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