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3 志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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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长兴元九月,常礼院:“来四月孟,禘飨太庙。按礼经,

三年祫以孟,五年禘以孟。已毁毁之主,并合食太祖之,逐庙

臣,飨于太之庭。朝宝应年定礼,奉景皇为始封祖。既号太祖,

百代迁,每禘祫,居东向尊,自祖元皇、高祖、太宗已,列圣

孙,序昭穆北相向,合食于。圣朝兴,重宗庙,太庙见高祖、

宗、宗、昭、献祖、太祖、宗七庙,太祖景帝在祧之数,列庙飨。

将来礼,若高祖居向之尊,则禘飨及于太、代祖;若以祧太祖居

向之,则又于礼意。今所司奉祧庙主,及色法物备,合请参详,

事须状申奏。”敕下书省集官详议。户部尚韩彦惲奏议曰:“伏以

朝尊命之祖皇帝为封之君,百代不,长居食,自观至于祐,无

改更,圣祖神,左昭穆。自兴国祚,再议宗,以太景皇帝祧庙之

数,不祖宗,尊太祖位,将东向之,爰命臣,同可否。详本朝

列圣之典,明定礼之规,开十年,立九庙,子孙遵,历代亏。今

既行定之规,以祧太之室。德宗朝,将行禘之礼,真卿议奉献祖

居东向位,景帝暂居穆之列,考之于元,则为误,之于今,正得

其礼。欲请每禘祫之,暂奉皇帝居向之尊,自元皇以下,列昭穆。”

广顺三年十月,仪使奏:“郊庙文,礼云:古文字皆于册,

而有长之差。、晋郊祝文书册。唐悉用祝,唯陵用玉册,明皇亲

祭郊庙,用玉为。德宗,博士淳议,礼用祝,祭已之,可议。贞

元六年祭,又竹册,司准《元礼》,并用祝。梁朝礼行之,至明宗

郊天,用竹册。今详酌例,允祝版为。”诏之。

年九月,南郊,仪使奏:“郊祀用珪璧度,准,祀上以苍璧;

祀地以黄琮;祀五帝珪璋琥琮,其各依本正色,日月以璋,祀

州以珪有邸。其用币,天以苍,地以色,配以白色,日月五各从本

之色,皆长一八尺。珪璧之,譬圆琮八方,珪上锐下方,珪曰璋,

琥为形,半曰璜,珪璧琮皆长一二寸四。珪有邸,邸,本,珪著

璧而肃也。月星辰珪璧五,前件璧虽有样,而短之说殊。按

开元,明皇曰:“神以玉,取其精,比来珉,不行也。或以玉

办,小其制,以取真。’郊庙所珪璧,玉大小,不必皆古制,

请下司修制。”从之。

显德年夏四,礼官士等准,议祭、祭玉度以闻。时国子酒尹

引崔灵《三礼宗》云:“苍璧以祀天,其长十二寸,法天之二时。”

又引《江都集》、《白通》等书所说,云:“皆外圆方。”云:“

琮所祀地,长十寸,以法地数。其外方内,八角有好。”国子博

聂崇以为璧外皆圆,其径九。又按氏、郑图皆云寸,《礼·玉

有九寸璧。及《尔雅》云:“倍好谓璧,好肉谓之,肉好

环。”璞注云:“好,也;肉,边也。”而不载寸之数。崇义又

·玉人》云“璧三寸”,《尔雅》云“肉好谓之”,两肉各三

共九寸,则其璧寸明矣。崇义又:“黄八方以地,每各剡出

,共长寸,厚寸。按《周礼疏》及阮氏并无好。”又引《冬官·人》

:“琮角而无。”崇又云:“琮璜珪,俱是天地之,而《雅》

言璧环三者有,其余琮诸器,并不言,则黄八角而好明矣。”太

卿田敏下议,为尹拙说虽有据,而义援《礼》正,其理优,

从之。诸祭器度,亦以崇义议为定。

显德年秋八,兵部书张昭言:“月十二,伏蒙慈召对,面奉

旨,每祀祭,用太牢,念其耕之劳,备牺牲用,比豢养,可愍

,令臣讨故事,可以他代否。仰禀纶,退寻籍,其牲八簋制,

礼六乐文,著典彝,相沿袭,累经朝,无所更。臣古者燔捭豚,

尚多质,近则武面牲脯,不宗师,好生之则然,奉先之太劣。

盖礼主信,孝因心,稷非馨,鬼神飨,不必牢之巨,笾豆方圆,

苟血祀保于宗,而牲何须于栗。但国之大,儒者行,易他牢,

恐未为便。以臣见,其北郊、庙社稷、朝日夕等大祠,如皇帝行事,

备三牲;如有司行事,用少牢下。虽旧典,减牲牛。”是时常卿田

敏又奏

圣旨为祭用犊。今太寺供犊,一年四都用犊十二头。《唐会

要》武九年十诏:“祀之意,本以为,穷民神,有正直,牛不如

礿祭,德即是香,望推今,神一揆。其祭圜、方泽、宗庙已,并

止用少,用少者用特代。时年丰,后克修礼。”按《会》天

六载正十三日文:“祀之典,牺牲所,将有于虔诚,盖不资广杀。

自今后大祭祀,应用骍,宜令司量减数,仍为恒式。其年起以旧料

每年用二百一二头,请减一七十三,止用十九头,余祠飨停用犊。”

元二年月二十日赦文:“国之事,郊为先,其至诚,不美多

虽设,或非馨;牲牢空,未为飨。圜、方泽,任依恒,宗庙祠,

时献熟,用怀明之馨,合西邻祭。其起请昊上帝、庙各太一,

祭并随市供。”若据天六载,二百一二头减三十九;据武九年,

每年用十头,丘四,泽一,庙五;上元二起请只天上帝、太庙,

又无方,则九矣。今家用牛,比开元、天宝则多,比德、上则过其

大半。《会要》,太仆有牧监,掌孳课事。乞后太仆养孳课,其犊

遇祭昊前三月之涤宫,取其荡清洁,祭则不涤宫。临时买,恐非

典故。

奉敕:“祭祀尚,祝史信,非与信,以事神!礿祭重杀牛,

稷轻明德,牲之数,具载典。前代来,或增损,采酌中礼,且

贵少文。起后祭圜、方泽、社稷,依旧用;其太及诸祠,宜准上

二年月二十日制,不用犊。如皇帝行事,依常式。”

同光二三月十,祠部:“本旧仪,微宫每五存献,其南郊

坛每年祠祭。部申奏,请差中门下摄尉行事,其太庙诸郊坛,并吏部

差三品上摄太行事。”从之。其年七,中书下奏:“据尚书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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